臨沂市河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臨沂市河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臨沂市河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河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臨沂市河東區九曲街道九曲街東段 
  • 性質: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所屬部門: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數位化城市管理以及有關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污水、污泥處理的處置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防汛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的指導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大型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開展全區環衛科研開發、業務培訓交流工作。負責全區環衛企業的資質管理。
(四)指導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及城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建設指標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和城市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地率的審核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城市生態發展、環境治理規劃。負責全區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城市園林植物保護工作。
(五)擬訂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運行規範和監督評價辦法。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和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型經營性戶外廣告的批後管理、招標、拍賣等工作。指導全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七)負責有關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和有關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工作。
(八)參與編制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負責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和利用政府資源設定的公共停車設施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公共停車設施的信息採集、停車設施管理平台及停車誘導系統的運行、管理及維護工作。
(九)行使下列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責: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含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限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含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以及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行政處罰權;
6.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糧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殯葬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的行政處罰權;
11.依法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指導各鎮(街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城市管理職責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綜合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
(十一)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民眾滿意為標準,努力消除“城市病”。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堅持權責一致,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理順層級權責,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合理界定職責分工,推動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創新管理模式,強化源頭治理,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加強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積極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公共運輸、便民服務設施等的市場化運營。加強綜合執法、城市管理隊伍建設,健全綜合執法、城市管理標準規範,全面提升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協調配合工作。建立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
流程,及時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管理工
作中,發現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的,應當告知或移送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
2.關於食品、餐飲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
管理。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
3.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
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
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
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
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綜合行
政執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區內澇治理、城市防汛工作。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
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4.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保衛、接待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安排、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市政管理科牌子)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擬訂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政策措施。負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編制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處罰案件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資格的審核。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指導。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聯繫。負責對在綜合行政執法中發現的違反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市場監管、水務、市政、糧食流通、防震減災、民族宗教、民政等審批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建議和參與處理意見。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市政管理髮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城市道路、橋樑、內河道、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處理等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有關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和有關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工作。負責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安全和市政設施維護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掛督導考核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代收資金的管理。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編制、配置、更新工作。負責制定各科室、中隊的管理目標、考核標準、考核辦法,並組織檢查評比。負責組織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考核。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舉報。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黨建工作科)承擔。

現任領導

河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劉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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