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河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沂市河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沂市河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河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河東區政務大廈11樓 
  • 所屬地區:臨沂市河東區
  • 局長:李東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區城鎮化工作。
(三)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企業資質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承擔建立全區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活動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編制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參與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貫徹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擬訂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以及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設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指導編制全區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及城區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設計審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式管理。
(九)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認定、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區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
(十)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年度徵收項目計畫,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初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配合做好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
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工作,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
2.關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省、市、區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工程類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
3.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4.關於食品、餐飲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區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
5.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
在局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根據領導要求撰制會議紀要,並協助領導組織實施會議的決定事項;負責綜合性會議及其他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審核或組織起草以住建局名義發布或上報的檔案、材料和機關公文的收進、登記、分文、批辦、催辦、查辦以及重要檔案的整理、立卷和歸檔;負責局機關印鑑管理;負責局信息、宣傳、輿情、保密、信息公開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的工作,組織督促檢查各單位對局檔案、有關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協助領導做好來賓的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申報、購買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租車工作;負責節假日和日常值班工作安排;圍繞我局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開展調研,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出建議;組織協調人大、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的辦理答覆工作。
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收款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工資發放,社保、公積金和個稅等代扣代繳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掛黨建辦、監察室、工會/婦委會)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檔案和出入境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登記、考核工作;負責幹部的考察、調配、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報批和繼續教育工作。
認真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機關黨員的日常學習教育工作;督促各支部履行“三會一課”制度,按時開展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黨員民主測評;負責機關各支部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黨員黨費的收繳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員的發展工作。
負責抓好工會日常工作,積極組織各項活動,活躍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負責抓好婦委會工作,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利;負責文明單位、衛生單位等創建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村鎮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區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工匠協會工作,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證書頒發、備案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園區,抓好限額以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改路、改廁、清潔取暖等相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鎮化辦公室(掛信訪辦、12345熱線、政策法規)
參與編制全區城鄉發展戰略和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擬訂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有關規定;參與城區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全區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全區城鎮化水平的監測、評價、考核,制定考核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化統計報表、城建統計報計工作;負責城鎮化觀摩會的組織實施和迎查工作。
負責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對重點工作進行效能督查;做好區委巡察及整改工作;牽頭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
負責12345熱線工單的受理交辦,及時督促相關科室辦理回復。負責機關考勤工作;負責局各項工作部署及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和情況調度;負責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的督查、審計;及時受理文明辦、創城辦等轉交的督辦單。
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進入區政務大廳(以下簡稱進廳)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進廳政務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進廳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研究制定;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有關科室,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住房保障中心:
(一)住房保障科(掛老舊小區改造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相關部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住房保障行業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初審的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徵收服務室
承擔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面的服務工作;制定全區年度徵收項目計畫;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國有土地拆遷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物業室(掛紅色物業室)
負責物業管理小區的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行為,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契約的備案、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指導屬地鎮街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室(掛綜合室)
承擔房地產開發工作。承擔全區房地產開發建設服務和全區房屋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房銷售監管工作(未正式下放);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一)市政建設科(掛綜合室、發展規劃室)
貫徹執行公用事業相關行業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區市政事業、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事業、公用事業的改革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城市道路、橋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污水、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橋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城市道路、橋樑、內河道、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污水處理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揚塵治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雕塑建設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用事業室(掛供熱室)
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區城市供水、燃氣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水、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發展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編制集中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和評價供熱行業經營服務的服務保障。統籌全區熱源利用和供熱管網建設;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城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一)工程質量安全室(掛建築工地揚塵治理)
承擔全區住建領域限額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建築工程檢測行業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等方面的技術支撐;承擔抗震設防、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標準設計方面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撐。牽頭負責揚塵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室
承擔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輔助工作,承擔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建築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認定、推廣和套用的輔助工作;承擔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輔助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建築市場室(掛清欠辦)
承擔全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配合整頓規範建築市場(含裝飾裝修市場)秩序,承擔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輔導工作。承擔建築業(含裝飾裝修業)企業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查方面的輔導工作。承擔指導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進入我區建築市場企業管理的輔導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的輔助工作。承擔商混站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室
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方面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方面的輔助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河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東民。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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