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河東區民政局

臨沂市河東區民政局

臨沂市河東區民政局是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河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臨沂市河東區東夷大街1號行政中心院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 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 負責區內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際及鄉鎮(街道)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區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工作。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 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 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對民族宗教團體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區民政局負責對違反殯葬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與區教育體育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區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區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基層政權社區治理和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掛區劃地名科、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的審核報批,承辦區內鄉鎮(街道)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際、鄉鎮(街道)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承擔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指導做好區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承辦中央、省、市和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區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養老服務科(掛兒童福利科、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牌子)。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服務機構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全區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負責全區公墓管理,承辦全區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申報工作。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現任領導

河東區民政局局長:張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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