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區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區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建設和價格與收費公示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河東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承擔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依照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配合上級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按照職責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缺陷產品召回、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及品牌戰略工作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區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五)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區藥品安全監管制度。掌握全區藥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檢查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全區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制度。掌握全區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檢查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全區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掌握全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國家化妝品檢查制度,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化妝品經營環節的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區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全區商事制度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等工作,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區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配合上級反壟斷執法工作,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區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全市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關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和省、市、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區市場監管局協助區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區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5.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按照許可權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市生態環境局河東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河東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河東分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6.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轉呈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市公安局河東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7.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河東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河東分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8.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區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區能源規劃相銜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關於食品、餐飲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
10.關於藥品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負責藥品流通監管,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配合區商務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11.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經營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市公安局河東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12.與市公安局河東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檢測、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食品、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綜合統計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和藥品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人事科
(掛黨建工作科牌子)。承擔局機關以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相關的規範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執法人員庫的建立。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雙隨機、一公開”企業庫的建立。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方面行為。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管理和協調套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本級登記企業的信息公示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
(五)市場規範和廣告監督管理科
承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工作。擬訂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農資商品和二手車市場經營活動。依法參加對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展覽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承擔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區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和網路市場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河東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八)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依照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配合上級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建設和價格與收費公示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掛個體私營企業黨建科牌子)
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在區委組織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指導下,負責中共河東區個體私營企業委員會具體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發展監督科
擬訂全區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以及套用工作。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調查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生產領域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承擔質量強區及品牌戰略推進工作協調機構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
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山東”建設。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區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監督管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攤點、小餐飲食品安全。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或者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分析掌握全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五)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科
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擬訂全區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承擔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批准發布工作。承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組織落實標準創新獎勵政策,承擔區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藥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質量抽查檢驗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零售、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以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資格管理有關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全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七)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負責全區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依職責組織、指導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質量抽查檢驗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開展全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組織開展全區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促進科(掛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印製,規範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承擔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受上級委託開展商標註冊申請受理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新聞宣傳科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科技和財務科
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科技項目,擬訂全區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承擔。
現任領導
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