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03年9月開始組建,2004年5月10日正式掛牌成立,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和蘭山河東羅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分局及直屬、濱河景區兩個大隊,核定人員編制342名。主要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區河道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城區戶外廣告的審批、設定、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0日
  • 機構地址:臨沂市
  • 機構職能: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等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沂河兩岸(城區內)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九、行使城區河道管理以及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規定捕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發現的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方面的違規審批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建議和參與處理意見。
十一、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政務督查、接待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安排、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宣傳、計畫統計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支隊的人事、勞動工資及老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髮放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聯繫;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四)執法督察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執法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發現的違反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審批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建議和參與處理意見;負責配合處理涉嫌阻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舉報;負責對民眾舉報、投訴問題的查處。
(五)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及支隊財務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編制、配置、更新工作。
(六)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的實施;負責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建設(設定)的審批和選址定點(獨立設定的管塔式廣告除外);負責臨時戶外廣告經營活動的審批;負責對戶外廣告規格、形式、容貌、質量標準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戶外廣告媒體使用權、經營權的拍賣、轉讓工作,代市級財政部門徵收戶外廣告資源轉讓費用;監督戶外廣告的技術規範設定和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

直屬機構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於2003年11月19日,按照臨政辦發[2003]14號檔案規定,由原臨沂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作為城管執法局的二級單位更名為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2004年5月份隨城管執法局掛牌正式成立。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屬副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300名,財政全額撥款,執行行政機關制度規定。內設綜合科、指揮調度科(掛直屬大隊牌子,內設技術中隊、督察中隊、機動中隊),下轄蘭山、羅莊、河東、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集中和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區河道及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發現的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方面的違規審批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建議和參與處理意見;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和行政應訴工作;履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能,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城管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榮譽

近年來,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被省建設廳評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化管理先進單位”、“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建設系統行風建設示範單位”、“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信息(新聞)宣傳先進單位”;被授予“2005——2006年度市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機關”榮譽稱號,市城管執法系統被評為全市十大文明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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