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用水制度是指用水計畫的制定、審批程式和內容的要求,以及計畫的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用水制度
- 定義:用水計畫的制定、審批程式和內容的要求,以及計畫的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統稱
計畫用水制度是指用水計畫的制定、審批程式和內容的要求,以及計畫的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統稱。
在下達用水計畫時,應當合理配置非常規水源,嚴格控制地下水取用水量。第五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計畫用水制度的制定、實施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省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市(州)、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
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由註冊用水戶接受計畫用水考核、提出用水計畫調整申請和超計畫用水量覆核、繳納超計畫用水加價收費,並負責告知實際用水戶。第六條 用水戶應當加強計畫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制度,落實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
第二條 全市範圍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含原水)的單位用戶實行計畫用水,並實施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第三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計畫用水...
西安市城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計畫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節約和保護水資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西安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和水利部《計畫用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
長春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計畫用水管理,節約用水,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計畫用水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
《辦法》依據相關規定,對全省主要用水戶用水計畫的建議、核定、下達、調整進行相關管理和監督;並以水利部《計畫用水管理辦法》的要求為基礎,以“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嚴格實行計畫用水監督管理”為準繩,緊扣當前節水政策制度和水利部...
第五條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計畫用水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自治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取水許可許可權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計畫用水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十二條計畫用水單位在計畫執行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增加用水計畫的,應持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填寫《調整用水計畫申請表》,送市節水辦審批。第十三條列入計畫供水的單位,每月按現行制度由供水部門抄表,按實用水量計收水費。市節水...
《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檔案來源 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和有關規定...
城市水源是重要的寶貴的資源,城市供水是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節約用水是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是各單位、各部門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責任。第二條 企業、事業、服務業及用水量大的單位都要逐步實行計畫供水。計畫用水單位...
計畫用水 按照《節約用水術語》的定義,計畫用水是指依據節水管理制度、用水定額標準與可供水量,對計畫用水單位在一定時間內的用水計畫指標進行核定、編制調整、下達檢查、監督考核、評估的管理活動。計畫用水是我國水資源管理中的一項...
第七條 城市用水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計畫用水管理制度。第八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改、水利等部門制定年度用水計畫,確定城市年度節約用水計畫,並實行總量控制。第九條 實行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量化管理。居民用...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市發展改革、經貿、財政、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城市實行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第五條...
2002年前,各級都要建立起枯水期及連續枯水期應急管理制度,編制應急預案,提高供水保證率。各行各業及各用水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用水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計畫用水的規定取水用水,並自覺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三...
(四)節約用水宣傳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顯的;(五)舉報和制止嚴重浪費用水行為屬實的;(六)其他對城市節約用水作出突出成績的。第二章 計畫用水 第六條 城市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用水定額作為確定用水總量和...
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生產生活用水總量管控,統籌解決非居民用水戶管理制度銜接問題,北京市水務局組織制定的暫行辦法。2023年4月23日至5月23日,《北京市非居民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三條 本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用水方針,以提高用水效率為目標,統一調配地表水,嚴格控采地下水,鼓勵使用再生水、雨水,實行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強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第四條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節約用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將節約用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建立節約用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