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85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80902
- 生效日期:1986-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檔案來源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制...
第六條本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水源與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保障供水與確保水質相結合的原則。第七條本市實行有利於供水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鼓勵供水和節約用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善水質,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第八條對在本市供水、節約用水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本辦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1985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計畫用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十五、對《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修改:1、將第八條修改為:各用水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用水計畫指標,禁止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水。2、將第九條修改為:各用水單位應當按規定安裝計量水錶。3、...
供水企業應當制定防潮運行實施計畫,確保備用取水設施設備處於熱備用狀態。供水企業按照預案應急啟用備用取水口時,應當同時向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或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計畫性啟用備用取水口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或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條(供水設施投入使用管理)供水企業...
有關深井的封井規範,《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上海市深井管理辦法》等規定中有所規範,但主要限於深井因損壞嚴重或建造房屋等需報廢且確屬無法修復使用的情形。為彌補取水許可證到期後深井封井的管理空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此次增加規定,除經評估可以作為回灌井或者應急供水設施使用的情形外,對於取用...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背景介紹 (1992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修正)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
第三十八條 排水設施應當設定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的範圍、識別標誌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九條 禁止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一)堵塞排水管道;(二)擅自占壓、拆卸、移動排水設施;(三)向排水管道傾倒垃圾、糞便;(四)向排水管道傾倒渣土、施工泥漿、污水處理後的污泥等廢棄物;(五)擅自向...
1.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2.將本辦法中的“區(縣)”統一修改為“區”。九、對《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修改 1.將本辦法中的“市經濟信息化部門”統一修改為“市社會信用管理部門”。2.將本辦法中的“區縣”統一修改為“區”。...
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費和堤防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詳細內容 為加強本市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的建設,維修和運行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證工農業生產用水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國發94號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務院1991年第86號令),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計畫用水制度是指用水計畫的制定、審批程式和內容的要求,以及計畫的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統稱。計畫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它要求根據國家或地區的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用水的需求等,科學合理地制定用水計畫,並按照用水計畫安排使用水資源。實行這項制度,旨在通過科學合理地分配使用水...
附屬檔案:上海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水務局 2023年1月11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市屬公共供水企業,是指上海城投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威立雅自來水有限公司。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滬水務規範〔2019〕1號)同時廢止。附屬檔案 水質指標 (一)管網水“7項指標”:指渾濁度、色度、臭和味、...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等9件市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對《上海市水文管理辦法》的修改 1.將第三條中的“上海市水務行政執法總隊”修改為“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2.刪去第二十七條。3.將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市水務局和相關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委託給...
開展幸福河湖建設,打造一批集安瀾、生態、宜居、智慧、文化、管理以及公眾滿意為一體的幸福河湖。14.持續加強水土保持工作 推進《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落實,結合上海水土實際深化研究,紮實推進各項舉措落實落地。修訂《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全鏈條全流程監管,...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或者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六條 本市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制度。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等相關制度,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七條 (年度取水總量計畫的制定)。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水資源的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用水,防治水害,根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水工程或...
市、區發展改革、規劃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計畫所需資金和土地,分別納入年度投資計畫和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第十六條 社會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編制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建設方案應當報市或者區水務部門備案。第...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排水費徵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排水公司(以下簡稱排水公司)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排水費的徵收和管理。第五條 (收費計算)排水費按排水量計算徵收。第六條 (排水量計算)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和生產過程中水的蒸發量較大的單位,其排水量按用水總量扣除產品...
上海市關於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上海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規定,上海市地方性法律法規。上海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用水效率管理,規範本市水平衡測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上海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
一.《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介紹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號 發布日期:1995-08-24 生效日期:1995-10-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 (1995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布)二.《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範圍內的海域使用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本市江河水域與海域的具體界線,由市海洋局會同市水務局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准。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海洋局負責本市海域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中國海監上海市總隊受市海洋局的委託,負責本市海域使用的執法檢查...
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制訂的《上海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辦法全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水務局 第一條 為加快本市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
本市水閘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條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植樹種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護堤護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機構組織營造並負責維護和管理。第三十五條根據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質條件,經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報...
第四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設施使用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五條排水設施使用單位的排水量,按用水總量(包括自來水、深井水、自備水源)的百分之九十計算;其中,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和生產過程中水的蒸發量較大的企業,其排水量按總用水量扣除產品含水量或水的蒸發量後計算。產品...
(三)經常聽取民眾意見,督促給水站改進管理工作。第七條市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定專門機構,負責下列工作:(一)根據居民用水情況,制訂全面規劃,積極地、有計畫地新建、擴建給水站,改善居民用水條件。(二)給水站水管、龍頭、水錶的檢修養護工作。(三)對給水站進行業務指導,對本辦法中有關業務管理的...
本市行政區域內水閘的建設、運行養護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中對自建水閘有規定的,適用於自建水閘。第三條(管理部門)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水閘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水利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水利處)負責本市水閘的具體管理工作。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閘的...
上海市通過滾動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積極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形成了治污為本、截污為先、標本兼治、建管並舉的水環境治理保護體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市河道水環境面貌持續改善。但與國際化大都市的生態環境定位、市民對宜居環境的需求以及國家對本市水環境質量的要求相比,仍存...
本辦法所稱的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軍用船舶、公務船舶和外國籍船舶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1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