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調度管理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供水企業(包括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的供水調度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供水調度管理細則
- 適用地區:上海市
上海市供水調度管理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供水企業(包括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的供水調度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上海市供水調度管理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供水企業(包括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的供水調度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1為加強本市供水調度管理,實現供需平衡和保障供水安全,依照《城市供水條例》、...
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郊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共供水企業應當做好公眾對水質信息的查詢解釋工作。第十條 (名詞解釋)公共供水水質信息,是指根據《上海市供水水質管理細則》,對本市公共供水企業的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政府監測和企業檢測的...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與其他法規規章的銜接、實施細則、施行日期。四、關於《辦法》適用範圍 我國已開展水資源調度的主要形式分為江河流域水資源調度和調水工程水資源調度,如黃河、黑河、南水北調工程等。考慮當前水資源調度管理的...
除由流域管理機構和市水務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外的地表水取水許可申請,由區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2.將辦法中的“質量技術監督”修改為“市場監管”。辦法全文 上海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013年12月3日上海市人民...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後,重新公布。第一章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成立於1999年,是上海市水務局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承擔本市供水水壓、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和管理工作;2、承擔本市供水企業臨時停水或降低水壓的監督管理工作;3、承擔本市供水水質檢測質量控制考核工作;...
市水務局所屬的上海市水務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河道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管理。...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快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供水網路,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寶維士・泰晤士大場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稱專營公司)建設、經營大場自來水處理廠(以下稱大場水廠)的專營權。為了明確專營公司在專營...
2014年10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公布剛剛草擬的《上海市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管理規範》,公開徵求公眾意見。《規範》 對出租汽車調度服務主體的表述,除了“是指具有出租汽車經營資質的企業”外,還加上了“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資質僅提供召車...
生態水量應當納入年度水量調度計畫,保證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魚類產卵期生態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長江河口鹹淡水平衡。在調度實施方面,細則提出,調度影響範圍跨省級行政區域,或者對流域供水、生態、灌溉、發電、...
局屬各單位也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和日常辦事機構,落實了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嚴格執行《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政府信息公開...
9、監督檢查水務管理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上海市供水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上海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等水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三條 水資源調度應當遵循保障民生、保護生態、節水蓄能,最佳化配置、統一調度、分級負責的原則。 區域水資源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航運調度以及防洪、灌溉、供水等水工程的運行調度應當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 第四...
第十三條 水資源調度方案應當包括總則、調水工程情況、供水範圍與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調度管理、調度監督、保障措施、附則等。年度調度計畫應當包括水情分析及預測、工情分析、調度原則與調度時段、可調水量分析,用水計畫建議、年度水量...
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條例〉等9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水利部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黑河幹流水量調度工作。黃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的黑河流域管理局依照本辦法規定,負責黑河幹流水量調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三省區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東風場區水務部門按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