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公布剛剛草擬的《上海市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管理規範》,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規範》 對出租汽車調度服務主體的表述,除了“是指具有出租汽車經營資質的企業”外,還加上了“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資質僅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第三方運營商)”,此舉意味著打車軟體運營商等也被納入了管理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事調度服務
- 類別:規範
2014年10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公布剛剛草擬的《上海市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管理規範》,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規範》 對出租汽車調度服務主體的表述,除了“是指具有出租汽車經營資質的企業”外,還加上了“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資質僅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第三方運營商)”,此舉意味著打車軟體運營商等也被納入了管理範圍。
2014年10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公布剛剛草擬的《上海市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管理規範》,公開徵求公眾意見。《規範》 對出租汽車調度服務主體的表述,除了“是指具有出租汽車經營資質的企業”外,還加上了“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資質僅...
車輛租賃服務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並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用戶以及與出租汽車業務相關的單位、個人。第四條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
上海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於1993-11-18發布,1994-02-01生效,發布文號為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號。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保障乘客和出租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適應城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上海市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管理暫行規定》是上海市於1999年8月1日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根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1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布。規定全文 (1999年7月7日上海市...
各經營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出租汽車行車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服務操作規程,文明待客,並服從交通民警和公共客運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行車人員與乘客的糾紛。當經營者與乘客發生的糾紛...
《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10月31日,《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經上海市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
《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GB/T 22485-2013)是2014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GB/T 22485-2013)規定了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總則、服務方式、運輸車輛、...
為規範本市出租汽車供車收費情況,特頒發以下條款監督管理辦法,希望對出租汽車供車收費做到明確、規範、合理化。引言 上海市出租汽車供車收費監督管理辦法 (1987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正)...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經核准從事區域性出租汽車營運的,應當...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駕駛員和出租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
第七條出租汽車車輛可以安裝符合規定的液化氣燃料裝置,具體安裝推進計畫由市運管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租汽車車輛行李廂內應當用適當的材料將該裝置與其他空間隔離。第八條出租汽車車輛應當安裝統一規範的有固定支架的頂燈,頂燈的式樣、顏色...
3.3.2 駕駛員在營運時必須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證件,並佩帶由交通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編號及單位名稱、電話號碼等內容的服務監督卡。4 業務受理及調度規範 4.1 計程車站的調度員在受理預約租車業務時...
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適度競爭、規範服務、便利乘客的原則。第六條 (管理部門)上海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用局)是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公共運輸客運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公交管理...
為落實《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制定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編制進程 起草階段 2015年3月,召開了標準立項材料審查...
出租汽車營業站及相應的停車場地,未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關閉或者改變用途。第二十一條 出租汽車營業站的調度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佩戴服務標誌,執行服務規範;(二)積極調度,有車...
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在申請投標截止期後5天完成對潛在投標者的資格審查並及時書面告知潛在投標者。第九條(投標檔案和要求)經資格審查通過的投標者報送的投標檔案應當根據招標檔案的內容、要求擬定,做到格式規範、簡潔明了。投標檔案應當加蓋...
第十二條(服務證的吊銷)客運從業人員有違反《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可以吊銷其服務證。被吊銷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
(滬交法〔2001〕第456號發布,滬交法2006〕第442號修正)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加強本市出租汽車行業規範服務,進一步提高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技能,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及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在專用候客區域內候客,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候客區域內停靠。第八條(信息服務管理)利用網際網路網站、軟體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應當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範,並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客運服務駕駛員和車輛...
第三十條 進入機場地區的出租汽車應當在機場地區公安部門規定的站點停靠,遵守機場管理秩序,不得無準營證和無營運證經營。進入機場候機樓區域營業的出租汽車應當服從統一調度,不得無序出車或者擅自載客。第五章 場容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是2017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磊、孟凡臣、劉艷、齊培江、張薇、馮雪菲、張蓓。起草單位 瀋陽標準化研究院 、遼寧省汽車流通協會。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維修企業業務接待、車輛維修、價格...
上海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服務考核辦法 一、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的經營服務行為,有效提升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
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准的線路經營權證書中規定的車輛和車型組織營運,不得擅自變更營運。經營者的空調車營運服務規範納入線路經營權的評議考核。第十五條(稽查和處罰)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空調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