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是上海市為加強出租汽車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適應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
- 發生地點:上海市
《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是上海市為加強出租汽車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適應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頒布的檔案。
《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是上海市為加強出租汽車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適應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頒布的檔案。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出租汽車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適應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
出租汽車行業應當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出租汽車的營運收費標準和費用征繳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統一制訂,做到公平、合理。第七條 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管理,秉公辦事,文明服務。第八條 經營者應當...
(八)車容整潔;廣告須張貼或噴刷在市客管處指定的位置。第二十五條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時必須做到:(一)衣著整潔,儀容端正,禮貌待客;(二)按規定攜帶準營證,放置《上海市營業客車駕駛員服務卡》(以下簡稱服務卡),使用頂燈;...
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運輸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交通局所屬的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輸管理處)和上海市城市...
出租汽車系指以里程、時間或包車形式計費運送乘客的各種營業性機動車輛。凡經營(包括專營或兼營,下同)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或聯戶,均應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上海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其所屬的市...
《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10月31日,《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經上海市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改。決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類別 汽車管理 ...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有關精神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為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
(四)車容整潔完好。第五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做到:(一)衣著整潔,文明服務。(二)攜帶市客管處核發的《上海市營業客車駕駛員準營證》(以下簡稱準營證),準營證戶名與機動車行車執照戶名相符,按規定放置駕駛員服務卡。(三...
乘客到達目的地後,應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乘客運費,出具具有“電調費”欄目的合法發票,不得向乘客收取違反行業相關規定的其他任何費用;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營業站的,駕駛員應當服從現場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
有機動車的單位應當建立車輛保潔責任制度。對車容不潔的車輛,應當由駕駛員自行清洗後,方可駛離單位。有公共客運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貨物運輸汽車的單位應當配置車輛清洗保潔設備,落實清洗保潔措施。第七條(機動車清洗企業設定...
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經營者需要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大型超市和其他貨物集散地設定貨運出租汽車運輸供車點的,應當經市運輸管理處批准,並根據需要配備調度管理人員。規定內容 (1999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發布,...
(四)規範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12、規範網約車發展。依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暫行辦法》以及本市貫徹實施的若干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後方可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其中,車輛應在本市註冊...
為了保障乘客安全,規範本市客運市場秩序,制止車輛非法客運行為,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非營業性客運的汽車非法客運的,按照《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機車和非機動車非法客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經營者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供線路客流量、配車數、配車車型等相關書面資料。第六條(車輛和標識要求)經營者採用空調車營運的,除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上海市城市客車通用技術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車輛服務設施和標誌管理規定...
《上海市出租汽車星級駕駛員管理規定》於2001年以滬交法〔2001〕第456號發布,北2006年以滬交法2006〕第442號修正。該《規定》共12條,自2001年6月15日起施行。(滬交法〔2001〕第456號發布,滬交法2006〕第442號修正)第一條(...
經營者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供線路客流量、配車數、配車車型等相關資料及線路行車作業計畫表。第六條(營運車輛的要求)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車輛除應當符合《上海市城市客車通用技術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車輛服務設施和標誌管理規定...
二、非營業性客運機動車安裝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設施、標識,假冒客運出租汽車上路行駛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暫扣車輛,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非營業性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在機場、車站、港口、醫院、商業網點、旅遊集散點以及...
上海市政府 為進一步改善本市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經國務院同意,結合本市實際,自2014年4月30日起,對在本市辦理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柴油車,實施第五階段國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六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網路預約...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對違規停放的車輛未及時清理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使用電動腳踏車從事快遞...
為了加強本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維護舊機動車交易秩序,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內容 (1997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目的)第二條 (定義)本規定所稱的舊機動車,是指已在公安交通部門登記註冊的各種汽車、摩托...
北京市依舊延續了此前“京車京人”的規定,此外細則還規定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證件需為北京市核發,接入網約車平台的個人和車輛必須經過審核,具備相關資質後方可上路參與營運。2018 年2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