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運營證件管理條例》經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運營證件管理條例》
- 地點:上海市
《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運營證件管理條例》經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運營證件管理條例》經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證件的管理,維護城市公共運輸的營...
上海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用局)是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公交管理處)依照本辦法,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具體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有關部門按照...
《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經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4...
本規定所稱的空調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裝有空調設施具有調節車廂內空氣溫度、濕度、潔淨度等功能的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簡稱空調車)。第三條(管理部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空調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公共...
本規定所稱的無人售票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在設有中途站的線路上採用不配備售票員,由乘客按規定自行支付車費的方式營運的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簡稱無人售票車)。第三條(管理部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無人售票車客運的行政主管...
第十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查驗後,可以免費乘坐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
第二條 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簡稱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服務提供、運營管理、設施設備維護、安全保障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運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公共汽...
交通運輸部關於《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範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運營市場秩序,促進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乘客、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
辦法 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 (2014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障乘客安全,規範本市客運市場秩序,制止車輛非法客運行為,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
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1996年1月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2000年9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均對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營運、長途客運、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