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沂源縣委、沂源縣人民政府《關於沂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源發〔2010〕8號),設立沂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點:沂源縣
  • 類型: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要職責: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協調、監督、推進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負責政府入口網站監管運行的職責。
(二)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及應急、督查工作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來文來電。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沂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沂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和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沂源經濟開發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民眾投訴的受理、呈報、交辦和承辦等有關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民眾反映的重要問題和重要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指導、督促和套用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的檔案整理、歸檔和保管,做好縣政府機關的機要保密工作。
(十三)按有關規定管理內設和隸屬的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處、縣史志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掛民防局牌子)、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民投訴中心、外事僑務辦公室、縣政府信息中心的工作;指導、協調歸口管理的縣政府金融證券工作管理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和縣政府招待所的工作;配合縣委辦公室指導、協調做好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的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和縣政府督促檢查室、縣政府研究室。
(一)秘書科
具體負責組織安排縣政府及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和縣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縣政府日常值班、日常工作處理和日常接待工作;對需縣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進行協調聯絡;具體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承辦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安排的有關事務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出文電的繕印工作;負責縣政府印章及介紹信的管理;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鎮政府向縣政府請示報告檔案的受理、呈閱及相關落實工作;及時受理各級領導的批示件、市民投訴中心轉辦件、縣長公開電話和人民來信來訪事件,指導、協調和組織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問題;負責相關會議的通知和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做好辦公室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管理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綜合科
負責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檔案的起草、審核、簽報和制發工作;起草、審核、印製向上級領導的重要工作匯報、典型材料和縣政府領導的講話材料;對縣政府部門提報的規範性檔案初稿進行初審,並轉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法制審查;發揮以文輔政的作用,對縣政府重要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縣政府工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按照分管縣長的安排,組織專題會議;綜合重要政務工作情況,為各位縣長的政務活動提供服務,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
(三)信息科
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縣政府中心工作,搞好調查研究,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建立健全全縣政務信息網路,指導做好全縣政務信息工作;編髮《沂源政務信息》,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對上服務、對下引導職能;負責機要檔案的傳真值班,及時接收國務院及省、市政府辦公廳傳輸的電子公文,及時轉交秘書科辦理。
(四)機要保密科
承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及部門來文來電和其他重要機要信件的受理、分閱、領導批示的送閱和回收、上交及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做好檔案的防火、防盜、防霉和防蟲工作,確保檔案資料安全和保存完整;負責檔案資料的查閱和利用工作。
縣政府督促檢查室
對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專項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縣人大、縣政協例會及代表、委員視察工作所提建議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對縣政府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和縣政府大事、實事辦理及月度工作要點、每周要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縣政府領導交辦事項、批示的重要來信來訪、市民投訴中心轉辦件、縣長公開電話所反映問題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對縣政府領導批示的上級重要檔案及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向縣政府請示、報告問題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對縣政府召開會議的到會情況進行督查;配合縣委督查工作室對全縣檔案交換工作進行督查;對督查情況及時編髮《政務督查》簡報;隨時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任務。
縣政府研究室
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對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根據縣政府領導的安排,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搞好專項工作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抓好全縣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辦好《沂源調研》專刊;參與有關政務活動,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機構及人員編制等有關事項另文印發。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編制總額35名(含縣政府領導編制),其中:行政編制29名,工勤編制6名。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政府督促檢查室主任1名,縣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中層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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