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監察局

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源縣監察局
  • 職能科室:8個
  • 紀委書記:鄒宗森
  • 常務副書記:吳桂枝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監察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城區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調查縣委、縣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城區辦事處)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城區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有關規定和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組織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並根據情況或需要,負責做好上報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鄒宗森同志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縣紀委常務副書記吳桂枝同志協助鄒宗森同志抓紀委機關日常工作,分管教研室、信訪室、紀檢室、投訴中心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左安亮同志主持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室、執法室、審理室工作;
縣紀委常委齊元偉同志協助吳桂枝同志分管教研室、紀檢室工作;
縣紀委常委禹道征同志協助鄒宗森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左安亮同志分管審理室工作;
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高和成同志協助左安亮同志抓監察局日常工作,負責執法室工作;
縣紀委常委、投訴中心主任馬中鋒同志負責投訴中心工作;
縣監察局副局長耿國友同志協助吳桂枝同志分管信訪室工作;

機構設定

按照相關檔案規定縣紀委、縣監察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縣紀委、縣監察局的辦事機構。負責機關的檔案檔案、信息編髮及上報、統計和匯總上報有關報表、財產財務管理、機要保密保衛、行政後勤、對外聯絡接待、為領導和機關服務等工作;負責上報及下發文稿的審核;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及會議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本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考核、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明鏡月刊》、《黨風黨紀》、《廉政參考》等刊物的征訂工作。
(二)教育研究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宣傳和解釋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搞好通訊報導;負責對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黨紀政紀教育;負責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的先進典型和剖析典型案例;負責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負責起草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和典型材料;負責對本機關各室的法規性檔案進行審核和呈報備案工作;負責《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征訂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落實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見和建議;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組織、協調、參與廉潔自律專項清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組織、指導、參與縣直部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承辦黨風監督員的選聘、聯絡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活動;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四)信訪室(沂源縣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為案件檢查提供案源,核查有關信訪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指導和協調全縣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縣局級(含局級)以下黨和國家機關、縣屬企事業單位及縣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城區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所管轄範圍內的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檢查工作,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委託或責成立案、要報告結果案件的調查工作;搞好案件發生特點和規律的分析研究,總結辦案經驗。
(六)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城區辦事處)、縣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開展專項監察、例行監察和現場監督,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與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從源頭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縣監察局的有關日常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各黨委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申訴案件;指導基層案件審理工作;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對黨紀、政紀問題的諮詢和解答。
(八)經濟環境和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2003年成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授權行使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職能,專司經濟環境保障工作,負責受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經濟環境和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