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鄉管理、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園林綠化、市政、城建檔案的政策、法規,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全國、全省、全市統一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投標;負責協調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有形建築市場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安全;依法查處工程建設各方及相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徵收管理建築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根據有關規定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投訴工作,負責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管理工作,做好相關清欠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規劃區內專業綠化和社會綠化的實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承擔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優秀建築的保護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及12319城建服務熱線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網普查及檔案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園林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的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級中心鎮的建設。
(七)負責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畫,負責編制城建重點工程投資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參與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徵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參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城市及小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參與概預算方案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管理、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負責全縣建築業、建設監理、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質量監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房地產開發、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圖審查等單位(機構)的資格審核、認定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歸口管理縣房產管理局。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來文來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提案建議、督查、接待、保密、保衛、應急管理、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建設工作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整研究;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管、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及知識分子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黨委做好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協助黨委做好本系統黨建、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城建科
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畫,負責編制城建重點工程投資計畫;參與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徵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園林綠化、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對國家和省市、縣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優秀建築的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城市道路照明專業承包資質和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及城市地下管網的普查、資料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投標;協調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12319城建服務熱線建設、管理工作。
(四)鄉村建設科
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和組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市級中心鎮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縣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公用事業企業(燃氣、製冷、熱力、供水、污水)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制定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評價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承攬公用事業工程設計、建設施工單位進行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公用事業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事業(燃氣、製冷、熱力、供水、污水)的產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參與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考核;負責全縣公用事業(燃氣、製冷、熱力、供水、污水)行業管理工作,培育、完善公用事業市場,規範公用事業市場經營行為;負責全縣公用事業(燃氣、製冷、熱力、供水、污水)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公用事業企業開展安全管理,對危害公用事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行為及事故隱患進行依法查處;負責供熱、供氣、給排水等各類地下管網的信息採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總額19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