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源縣科學技術局
- 地區:沂源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類型:政府工作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管理科,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科技開發中心,
主要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費用。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品發展基金的使用與管理。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申報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制定成果推廣計畫;指導新興工業園和東苑民營工業園的科技工作;負責協調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七)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醫藥衛生與社會發展的科技攻關計畫及新產品試製;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農業良種工程計畫。
(八)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推廣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專利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專利的申報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縣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長辦公會議、黨組成員會議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事項的落實;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和保管存檔,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的起草制定及印章的管理使用。負責收集整理階段性工作成果,報送信息,管理列印室工作;負責來人接待;協助分管局長管理車輛、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及機關事務;負責檔案的管理、使用、整理、保密,負責收集整理行政大事記。
綜合科
負責全縣科技計畫、科技成果、專利工作的綜合管理;篩選適合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攻關、火炬、創新、成果推廣計畫的項目,爭取列入各級各類計畫;密切與項目承擔單位的聯繫,督察各級各類計畫項目按計畫實施,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增長點,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編制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已完成項目鑑定、登記工作,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進步獎,組織評審縣級科技進步獎;宣傳科技專利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協助專利申請人組織申報材料。
管理科
負責縣、鄉、村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示範鄉鎮、村、戶的管理;協助分管局長做好科技培訓工作;負責星火計畫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的審批、管理;負責技術市場工作。
事業單位
知識產權局
為正局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縣相關規定、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重大問題,擬定並落實鼓勵措施和優惠政策;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並為相關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和鑑定意見;擬定專利技術轉化及技術措施計畫,指導、管理和協調相關機構智慧財產權工作和人員;依法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專利技術引進和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專利廣告出證;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震局
副局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事業人員編制4名。
科技開發中心
副局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科技開發工作,事業人員編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