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國土資源局是沂源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沂源縣國土資源的這種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源縣國土資源局
- 機構屬性:國土資源局
- 地區:沂源縣
- 對象:國土資源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礦產資源管理科,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耕地保護科,城區分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訂全縣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和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承辦對外合作區域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察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的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及監督管理;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縣界線測繪、縣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和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沂源測繪;根據授權發布我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規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二)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擴大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組織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調研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督辦、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與維修、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科
1、負責礦產資源監督管理、開發管理和勘查儲量管理;
2、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
3、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申報、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申報、審批登記;
4、組織實施礦業泉招標、拍賣工作、組織檢測、防止地震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5、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及監督管理;
6、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規費和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
地籍管理科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地籍管理辦法;
2、草擬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3、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基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
4、配合有關科室調處城鄉土地權屬糾紛;
5、負責土地卻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及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6、負責國有存量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等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8、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負責全縣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
1、負責城鎮及全縣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2、負責相關測繪資質單位在沂源縣轄區內測繪成果質量的檢核
3、負責全縣所有控制網點數據資料的管理
4、負責資料庫資料成果的套用
5、負責全縣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工作
6、負責勘查確定新增建設用地、採礦、土地開發整理等項目及違法占地的地類及權屬等工作
耕地保護科
1、負責草擬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農地專用、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
3、承辦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使用和農村宅基地、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管理工作;
4、負責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5、負責農村宅基地清理工作。
城區分局
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