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費稅

成品油消費稅

成品油消費稅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等七種成品油時交納的消費稅。2012年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工作人員透露,消費稅改革中或將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徵收成品油消費稅,將這種消費稅從向企業徵收改為向居民個人徵收。

中國國家財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將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汽油、石腦油等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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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成品油消費稅並不是一個稅種,而是對成品油徵收的消費稅,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7個子目。
成品油消費稅成品油消費稅

徵收範圍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辛烷值不小於66的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含鉛汽油是指鉛含量每升超過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為車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屬於本稅目徵收範圍。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傾點或凝點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和以柴油組分為主、經調和精製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非標油。
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生物柴油也屬於本稅目徵收範圍。

石腦油

石腦油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
石腦油的徵收範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標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屬於石腦油徵收範圍。

溶劑油

溶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塗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化妝品生產和機械清洗、膠粘行業的輕質油。
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於溶劑油徵收範圍。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潤滑油

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徵收範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徵收範圍。

燃料油

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蠟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屬於燃料油徵收範圍。

徵收改革

2012年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官員在第五屆中國企業稅務管理創新大會上透露,消費稅改革將會從兩個方面進行改革,一個方面是對徵收範圍的擴大或縮小,將會增大對“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稅率;另一面將在徵收環節進行改革,或將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徵收成品油消費稅,即由向企業徵收改為向居民個人徵收。
2013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一份檔案,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將擴大。MTBE、芳烴、混芳等用於調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納入徵稅範圍,並且視同石腦油按照每升1元的稅率進行徵收。
2014年11月2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調整我國成品油消費稅標準,上調成品油消費稅,取消汽車輪胎等四個項目的消費稅。將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
2014年12月12日 中國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中國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 12日24時生效。

公告全文

公告全文如下:
財稅﹝2014﹞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

改革分析

消費稅具有巨觀調控的作用,設定目的不是為了收入,已經是繼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後的第四大稅種,主要是針對成品油以及金銀手錶化妝品等奢侈品類產品。
關於試點向居民徵收成品油消費稅情況,可能會從加油站先試點徵收消費稅。目前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也將會加強徵收管理效果。當前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在生產環節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能夠保證稅源的穩定和統一集中徵收,方便稅務部門征管。但這種徵收方式也有著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為價外徵收,成品油消費稅若由“價內”改為“價外”,稅金將不再包含於成品油零售價格中,而成為價稅分列的稅種,另行徵收。如此一來,油企和消費者都將會受益。
該政策一旦實施,短期內消費者或會產生逆反心理,將會導致社會購買行為減少,能源相關行業將經歷一段動盪期。此外,終端繳費過於零散,給稅務部門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驗。

最近報導

2014年12月12日,國家財政部宣布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受此影響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
發改委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別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響此次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
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日聯合下發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12元,由現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1元,由現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
這已經是2014年11月底以來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目前成品油稅負比例已增至45%左右。
這使得國內成品油“十二連跌”也大打折扣。國家發改委同日表示,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降幅從395元和380元,分別縮水至180元和230元,折合90號汽油0.13元/升,0號柴油0.20元/升。

提稅≠調價

不少人質疑,難道降價就要提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提高成品油消費稅與油價波動無必然聯繫,亦無法律關聯。“前者是政府行為,後者是市場行為,二者性質有別。將來成品油消費稅會不會繼續調整,不是看價格走勢,而是看石油資源的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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