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4﹞94號),調整了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政策。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同時,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機車、汽車輪胎、酒精的消費稅;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停止徵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動大氣污染治理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國家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政策
- 發布單位:國家財政部
當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進口國,石油對外依存度已接近60%,且成品油消費量呈穩步上升的趨勢。一些地區以臭氧、灰霾污染為特徵的複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機動車尾氣排放是造成空氣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適當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不僅可以促進大氣污染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引導消費需求,促進石油資源節約利用,而且有利於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對於加快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推動我國經濟邁向健康可持續的增長模式將起到積極作用。
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是國家及時把握當前較為寬鬆的能源供需環境和油價持續下跌的有利時機做出的重大決策。提高成品油稅額的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不變;提高稅額的時機選擇在油價下行時推出,確保不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新增收入,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節約能源,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後,國家將繼續落實和完善對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政策。
在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同時,還對現行消費稅徵收範圍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將不宜繼續徵收消費稅的小排量機車等部分品目取消徵收消費稅,是改革和完善消費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施“有增有減”的消費稅政策調整措施,將進一步增強消費稅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能減排、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