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下設職能科室7個,直屬單位1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城市:淄博市
  • 簡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分類:政府機關
概述,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裝備科),組織人事科,法制科,執法一科,執法二科,監察科,信息處理調度科,下屬單位,領導分工,

概述

機構名稱: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單位地址: 張店區聯通路188號
郵政編碼: 255030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淄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發[2010]1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淄政辦發[2010]47號),市城管執法局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對各區縣、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應訴工作。
(六)依據委託,負責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組織擬定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並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宣傳、信息、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文秘、檔案、安全保衛、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支隊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服裝、裝備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支隊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巨觀協調管理工作。

法制科

負責全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定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執法一科

負責協調與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全市執法業務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全市性城市管理執法專項和重大的活動;負責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市容整治和園林、市政、環保等專項執法。

執法二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戶外廣告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綜合整治活動;負責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執法、安全監督檢查、廣告設施設定的備案及臨時性戶外廣告的審查等工作;依據授權和委託,負責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負責規劃執法工作。

監察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信息處理調度科

受理、分流、督辦、反饋各類信訪、投訴案件;負責全系統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維護。

下屬單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副縣級建制,主要負責組織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具體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日常督察工作;具體承擔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丙倫同志主持市城管執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和財務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協調市城管警察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同海同志分管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和市城管執法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立國同志分管辦公室、信息處理調度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德明同志分管監察科、法制科,負責協調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維生同志協助劉德明同志工作,側重分管監察科;
黨組成員張程瑋同志主持市城管警察支隊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李東亮同志協助徐同海同志工作,側重分管執法二科;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包立同志協助孫立國同志工作,側重分管信息處理調度科;
副調研員、組織人事科科長張秀清同志協助劉丙倫同志抓好組織人事科工作,分管機關黨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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