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莒南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於2004年12月,為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主要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文化市場管理、食品衛生管理、養犬管理、從事迷信活動以及非指定地點宣傳賣藝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處罰權職能以及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戶外廣告媒體使用權與經營權的拍賣轉讓,代縣級財政部門徵收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工作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莒南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成立於: 2004年12月
  • 特點: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 執法所人員: 107人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2010年2月和4月,隸屬原縣建設局的規劃執法大隊、環衛處劃歸縣城管執法局。至2010年底,城管執法局共有幹部職工339人,其中鄉鎮執法所人員107人。局機關內設執法大隊(副科級建制)和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科、戶外廣告管理科、執法督察科、財務裝備科6個職能科室與監察室、婦委會、市場辦、績效督查辦、違章辦、駐政務大廳服務科6個內部科室。局下設1個市容執法大隊轄4個市容執法中隊,1個規劃執法大隊轄3個規劃執法中隊,戶外廣告中隊、公安中隊、執法機動隊、女子助學崗、廣告保潔
公司、環衛處和16個鄉鎮執法所。共有執法車輛34台,環衛作業車輛、機械21台,並配有鎖車器、攝像機、數碼鷹、照相機、錄音筆、電腦等執法器材百餘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全區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活動。
(三)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察工作。
(四)負責全區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全區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區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印刷業、書刊、電子出版物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區音像製品經營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報刊社駐全區記者站的報批和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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