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城管執法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周村區城管執法局
  • 總部地點:周村區
  • 經營範圍:城管執法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宣教科,法制科,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對鎮(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文秘、檔案、安全保衛、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執法大隊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及罰沒票據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服裝、裝備工作。負責協調與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關係。

宣教科

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宣傳、信息、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總結報告,負責各類學教活動的檢查、落實和匯報;負責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負責各類大型執法活動現場的攝像取證工作。

法制科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定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執法業務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基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一般程式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取證、詢問、收繳罰款;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編制總額9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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