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鐘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鐘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鐘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鐘山縣新興北路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所屬部門:鐘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鐘山縣
  • 辦公地址:鐘山縣新興北路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集中行使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與民眾生產生活動密切相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等四個領域的處罰權,具體如下: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政設施維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行使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7.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等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違法占用人行道行為等行政處罰權;
9.依法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0.行使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車輛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11.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自治區和縣人民政府規定賦予的其它職責。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上述執法範圍與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農業綜合執法等有交叉重複的,如需調整,按有關規定另行辦理。
(三)根據縣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建設管理的要求,編制城市管理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計畫,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各專項規劃及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營、維護;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度、辦法,對城市市容市貌進行整治、管理。
(五)協助做好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已徵用或劃撥的規劃紅線內的市政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統一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劃定或指定移交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更新、改造和管理;對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更新、改造的設計和施工圖紙實行審查、驗收和備案制度;指導、檢查、督促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進度、質量。
(六)依照規章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城市道路挖掘、占道、建築垃圾處置及其市場準入、排水許可、設定戶外廣告、標語牌的申請,對其實施實行監管。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置場的建設和管理,對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垃圾固體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實施管理和審批;負責城市建設市政排水、污水管網的排水監測;負責城市建設污水處理監管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搞好城市建設供水管網規劃、建設;協助水利部門做好防洪堤、排洪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市公用設施特許經營權出讓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規劃區內本級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行政審批工作。
(八)負責統籌安排縣財政劃撥的城市維護經費,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建設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本系統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管理事業的規劃和發展。負責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污泥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及其市場準入審批。負責城市垃圾處置場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方案的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業務工作的協調與銜接;負責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及督查。
(十一)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責。
(十三)指導協調鄉鎮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職責,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職責劃給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推進綜合執法。將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交通運輸、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綜合、工作督辦、後勤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綜合協調民眾來信來訪、信訪維穩工作。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批評意見與政協提案。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志、年鑑、大事記工作。負責落實值班制度,受理城市管理部件、應急事件等信息,並對處置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網路輿情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局績效考評工作。承辦協調縣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員招聘、人事檔案、教育培訓、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考核,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局財政資金預決算,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並監督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於事業單位的經費、固定資產入賬登記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污水垃圾處理等財政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以及監督工作。負責各種票據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採購。負責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政策法規股(綜合執法監督股)
內設機構職能:負責普法、法制教育、政策法規宣傳等工作。負責承辦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擬訂、上報、審核及整理。負責本機關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行政應訴、聽證、複議、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辦理和人員信息公示;負責管理、規範執法文書、權責清單公示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經濟活動決策及經濟契約擬定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業務工作。監督執行經上級部門批准的,符合我縣實際情況擬訂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行業改革方案。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負責行政執法活動日常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投訴工作。
負責縣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和整治;依照規章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在城市建設的道路施工占道、商業占道及開挖等臨時占道和挖掘進行現場核查,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在城市建設的道路設定戶外廣告、標語標牌、畫廊等申請。清理違規設定的、過期的戶外廣告、標語標牌、畫廊等。負責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規範執法裝備。編制執法系統裝備器材配置計畫。加強對本局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負責執法監督考核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案件的受理和回復。負責開展行政執法業務工作的銜接、指導、協調鄉鎮綜合執法。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信息和統計工作,運用數位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城管執法工作實行實時監測與動態控制。
市政公用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管網專項規劃,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包括道路、橋涵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燃氣、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園林綠化,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縣的實際情況,擬定和適時修訂本縣遠、近期綠化系統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分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城市建設的主次幹道路燈維護管理,檢查、指導、協助城市路燈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和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負責供水、燃氣、城市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企業的管理。對污水廠運營實施監管。做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的年度計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經費預算及統計工作。參與研究、申請上報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援助經費計畫、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工作。組織並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大修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含配套建設的綠化工程)的前期可研、設計審核、施工協調和監督、竣工驗收、移交、檔案歸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建設項目建設工作。
依法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排水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依照規章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在城區已建成並移交的道路施工占道、商業占道及開挖等臨時占道和挖掘申請,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在城區已建成並移交的道路設定戶外廣告、標語標牌、畫廊等申請。負責在公共綠地、廣場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城市樹木移、修或其他處理的審批,依照規章審批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樹木砍伐,發放許可證書;依照規章核准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依照規章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古樹名木遷移申請進行審核。
環境衛生管理股
內設機構職能:負責貫徹執行環境衛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措施草擬、上報;制定年度環境衛生經費預算、環衛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對環境衛生作業市場進行監督、考核和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建設項目(公共廁所、垃圾場等)拆遷、復建進行論證、審核、監管、驗收和交接工作;對建築垃圾的產生、運輸和處置進行監管;負責對垃圾處理費徵收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生活垃圾收集、中轉、運輸和終端無害化處理進行監管。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的宣傳、指導,處理來信、來訪、投訴的受理和督辦工作;參與起草城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應急預案,根據預案協調落實人員、物質、經費等保障措施。負責對全縣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污泥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按照程式對固體廢棄物處置實施行政許可、核准,對固體廢棄物運輸運營企業進入運輸市場實施核准。負責依法制訂固體廢棄物運輸專營企業和車輛的資質標準並組織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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