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河池市機構改革方案》和河池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外文名:Hechi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翠竹路51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河池市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執法的要求,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市城區已移交的市政基礎設施。負責對已建成達到運行標準並移交的市政基礎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更新和改造。
(四)負責市城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中、長期綠化規劃及階段實施計畫;負責市城區所轄公園、廣場、綠地、公共綠化的規劃、保護和管理。
(五)綜合管理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制定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市城區門頭招牌、戶外廣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等行政許可;負責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督查考評工作;負責河池市德勝垃圾場運行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城區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市城區供水、用水計畫;負責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和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審批發放《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已建成移交道路的路燈照明、夜景燈光亮化指導、督查、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城區管道燃氣的規劃、發展建設工作;負責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建的審批,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企業)》《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應站點)》。
(九)負責本行業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組織行業對外交流活動。
(十)負責行業統計、本單位財務等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市城區城市維護費、市政維護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市政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十二)負責行使市規劃區內未取得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越界開採、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礦產資源、不按照開採設計方案開採礦產資源、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縣(區)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對已建成移交的市政基礎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市城區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規劃、項目計畫及其項目實施、建設、監督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鄉村生活垃圾處理、公共廁所建設。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行使市規劃區內未取得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越界開採、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礦產資源、不按照開採設計方案開採礦產資源、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其餘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3、與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的的有關職責分工
環境保護、工商管理、交通運輸、水務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隨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下放,由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
4、與金城江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責分工
金城江區轄區內的環衛保潔、道路降塵、廣場綠地衛生、上門收集垃圾、垃圾清運、垃圾處理費收繳、環衛基礎設施管理、建築垃圾處置職責,以及與之有關的所有行政處罰權隨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和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下放,由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行使對在商品交易市場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區外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煙塵和惡臭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的行政處罰權,對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行政處罰權,對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等,開展市場集貿活動,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桿植物,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圍墾湖泊、河流,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行政處罰權,隨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下放,由金城江區人民政府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及相關部門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各種檔案、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印、綜治、信訪維穩、扶貧、對外聯絡、單位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網路輿情監控及網路評論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負責城市維護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使用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審查下屬單位及財務收支情況;制定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計畫報批、預決算審查;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資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
(三)人事宣教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本局新聞發布及本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執法志、年鑑、大事記;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管理、公用事業、城市市容環境和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契約審查;承辦城市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辦案指導,擬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等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負責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市城區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供水、排水、供氣、照明、建築垃圾處置、戶外廣告設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等行政許可。
(六)公用事業科。負責組織對竣工驗收並達到運行標準的市政基礎設施接收工作;對已建成達到運行標準並移交的市政基礎設施進行維護、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七)智慧城市科。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數字城市管理行業的指導、考核工作;負責市城區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負責本局和本系統政務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局入口網站動態信息更新維護、投訴管理工作。
(八)執法監督科。負責市城區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指揮和監督;負責對市城區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業務考核;負責對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河池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協調、督辦、指定管轄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行風建設。

行政編制

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班付線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翠竹路51號。

機構榮譽

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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