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河池市和區委、區政府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南新西路14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城鎮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金城江區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地方性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村鎮建設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責任,以及歷史(鎮、村)和鎮(鄉)、村範圍內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年報工作,
(四)承擔全區村鎮專項規劃、村鎮設計、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建築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全區村鎮專項規劃、村鎮設計、建築設計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工作相關法規制度、規劃、計畫、方案、政策指導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鎮道路交通、供排水、燃氣、環衛、綠地系統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法定及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村鎮設計,負責出具、審查、審批、核查法定及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地塊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驗線、規劃條件核實、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五)承擔全區建築市場及其各方主體監管職責。擬定全區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我區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造價諮詢、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活動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和指導相關檢查活動開展。
(六)承擔推進城鎮建築減排和建築科技推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及建築科技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建築節能減排。負責並指導區住房建設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
(七)承擔全區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的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築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擬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開展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城區社區和初級中學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訓練。
(九)承擔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擬定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承辦河池市城市規劃區外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規劃條件核實、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審批事項,並監督建設工程五方開展驗收工作。
(十)承擔全區建設工程相關安防設施設計審核和驗收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擬定全區建設工程抗震防設、消防設計、人防設計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驗收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承辦河池市城市規劃區外全區建設工程抗震防設、消防設計、人防設計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驗收工作。
(十一)按許可權負責相關城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職責。負責住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的申報、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法定及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基金、建築工程安裝勞動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擬定使用計畫並報批實施。
(十二)承擔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規劃、項目計畫編制及規劃建設管理職責。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實施區人民政府指定實施的工程項目,承辦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
1.將部分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將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區林業主管部門。
3.承接地震主管部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職責。
4.承接消防主管部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職責。
5.承接氣象主管部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職責。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和實施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明確地塊位置、使用性質、用地範圍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村鎮建設專項規劃、村鎮設計、建築設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審查、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施工許可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與城市管理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違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以及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法規行為的調查認定;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依法對違反上述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法。
3.與區地震監測信息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區地震監測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4.與區消防大隊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其備案管理。區消防大隊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其備案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5.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本轄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監察執法。
6.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推進本級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區民政局負責對申請住房保障家庭及成員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政務服務、政務信息公開、績效考評、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建設資金及財務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險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申報機關年度財務計畫和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
3.負責擬訂住房保障的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申請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資格審核,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性住房檔案管理,審核區本級直管公房租賃、出售管理工作。
4.負責擬定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區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方案;組織制定和修訂城區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城區社區和初級中學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訓練。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村鎮建設管理股
1.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專項規劃、村鎮設計(包含風貌特色、形態格局、公共空間,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密度、建築風格、建築色彩以及景觀風貌、綠地率等控制性要求)和建築設計管理,負責地塊規劃條件出具、工程總平面圖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審定、規劃條件核實、規劃竣工驗收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重點(示範)鎮、特色小鎮、名鎮名村、傳統村落、鄉土特色示範村等村鎮項目的審核上報、實施和管理,會同文物部門指導歷史建築保護;指導村鎮建設和鄉村風貌改造提升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2.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市政設施建設的政策、法規;負責城鎮道路、橋樑、排水及廣場、路燈、公廁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隨市政道路同步建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設施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負責市政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所轄公園、綠地、園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區燃氣(具)經營企業、經營網點的建設及運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的初審報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城鎮清潔工作,制定各項環衛保潔整治計畫、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環境衛生管理站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建築市場管理股
貫徹國家、自治區及市建築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法規和產業政策,對全區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實行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及人員的履職監督;負責工程報建、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備案、施工機械使用(安裝、拆卸)登記備案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勘察設計、建築業、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單位資質標準的實施;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承擔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備案管理,受理招標投標質疑、投訴案件;負責工程防雷、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和建築領域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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