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自然資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自然資源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自然資源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金城江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南新西路12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河池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承擔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參與實施自治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和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參與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根據授權,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金城江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河池市金城江區林業局。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要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河池市委、金城江區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分工:
河池市金城江區自然資源局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河池市金城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在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上,負責城市設計的編制、修改審查報批與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綜合會務、督查督辦、接待、機要、檔案管理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文稿;負責督促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答覆工作;承擔績效考評、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單位開展巡察工作,協助紀委監察委派駐金城江區發改紀檢組工作,負責進駐金城江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自然資源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自然資源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工作。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政府、金城江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依法負責自然資源部門有關行政許可、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信訪、複查覆核。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金城江區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本部門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及相關信息公開。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發放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執法信訪測繪調查確權股。承擔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發布及清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違法案件、違法線索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協調自然資源監察工作,組織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匯總分析自然資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管理範圍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工作,負責擬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範圍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管理範圍內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管理範圍內測繪成果質量,依法監督管理範圍內測繪資質資格,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定土地權屬糾紛、礦業權糾紛、地質勘查糾紛和測繪糾紛調查處理等方面相關政策、法規及辦法;參與金城江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調處部門有關自然資源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自然資源糾紛的調處工作;配合做好有關自然資源權屬糾紛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有關自然資源方面民眾信訪舉報、複查覆核和統計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管制修復耕保與利用權益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和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擬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地質礦產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自然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鐘乳石,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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