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資源局

河池市自然資源局

河池市自然資源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河池市
  • 所屬部門:河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區)開展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灘涂、以及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旎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出具地塊條件(即明確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用地範圍、容積率)及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她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本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開展自治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根據授權,對縣(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濼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河池市林業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河池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
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河池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忽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河池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河池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和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河池市自然資源局職責:負責編制和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確地塊住置、使用性質、用地範圍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負責全市城市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建築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和城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工作相關制度、規劃、計畫、方案、政策指導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環衛、綜合管廊、綠地系統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市設計(主要包含風貌特色、形態格局、公共空間、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密度、建築風格、建築色彩,以及景觀風貌、綠地率等控制性要求),負責出具、審查、審批、核查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地塊城市設計條件(包括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密度、建築風格、建築色彩、綠地率、市政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位配建比例、建築後退用地紅線標準、豎向高程等技術性指標)和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驗線、城市設計條件核實、規劃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我市從事規劃設計編制、竣工測繪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監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綜合會務、督查督辦、接待、機要、檔案管理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文稿;負責督促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答覆工作;承擔績效考評、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督察科。承擔全市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發布及清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違法線索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協調全市重大自然資源督察工作,組織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匯總分析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問題,提出處理意兄和建議。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市本級自然資源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工作。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依法負責自然資源部門有關行政許可、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信訪、複查覆核。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自治區和市級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根據近期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統籌指導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實施。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櫟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各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自然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鐘乳石。
(十四)礦業權管理科。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測繪地理信息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工作。負責全市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產品質量。依法監督全市測繪資質資格。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六)信訪與糾紛調處科。擬定全市土地權屬糾紛、礦業權糾紛、地質勘查糾紛和測繪糾紛調查處理等方面相關政策、法規及辦法;參與有關自然資源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各縣(區)自然資源糾紛的調處工作;依法組織調處轄區內重大或跨市、跨縣自然資源糾紛;配合做好有關自然資源權屬糾紛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有關自然資源方面民眾信訪舉報、複查覆核和統計上報工作。
(十七)財務與資金運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本部門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及相關信息公開。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黨組黨建辦)。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市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對局機關派出機構、所屬單位和縣(區)自然資源局開展巡察工作。協助駐局紀檢組工作。

直屬機構

    1、河池市自然資源局城區分局工作職責:
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管區內(含六圩、東江)的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定點、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讓、出租、抵押、調查和土地登記的初審報批、糾紛調處、地質環境監測和管理所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居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協助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
2、河池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組織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儲備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指導縣(市)、鄉(鎮)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提出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計畫方案,對縣(市)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計畫進行技術指導。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的調研。負責對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投資預算或報告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報告市國土資源局審定。承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協助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和區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在河池轄區內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重點和示範項目的實施。組織整理申報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報件材料及投資預算計畫方案,協助有關業務科(室)對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和驗收以及對各縣(市、區)驗收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進行覆核。組織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技術研究推廣,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宣傳、經驗交流、技術培訓、指導。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引資、合作。
3、河池市國土資源交易與評估中心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具體實施有形國土資源市場發展計畫、目標。受委託組織國土資源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受理國土資源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的申報,並辦理報批條件初審,交易簽證、代辦國土資源招商、展銷、洽談項目、撮合國土資源交易、提供信息諮詢,代收代繳國土資源稅費等具體業務。承擔市國土資源部門對外公開辦公、服務承諾的“視窗”職責,負責審查、受理、分發、清退申報資料,協助執行服務承諾工作事項。負責蒐集,儲存並定期發布國土資源交易行情和有關政策法律信息,向社會提供國土資源交易信息服務。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即因無法或者不宜按規定交評估費、社會中介評估機構不認領的地價評估)、探礦權和採礦權評估、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自然地質災害評估。組織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交易的國土資源進行評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4、河池市規劃勘察測繪院工作職責:
承擔全市城鎮地籍測量、地籍信息系統建設、金城江城區土地登記發證等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成果匯總、數據分析等技術性工作。受委託承擔縣、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修編工作。受委託承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修編工作。受委託承擔全市建設用地勘測定界項目的初審和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工作。受委託承擔全市礦山測量工作及礦山開採的勘測定界工作。受委託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基礎資料庫建設任務,包括數據更新、年度匯總等工作,及有關成果的預檢或技術審查,並參與驗收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基礎數據的收集、分析,為市國土資源局及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提供決策數據。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承擔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方面的調研及科技合作與技術交流,促進國土資源管理科技創新。參與耕地保護、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整治理論方法和政策研究,為實施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技術服務。
5、河池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管理,組織、制定、實施我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與建設。負責系統升級和根據部門業務調整的需要,組織制定、實施系統調整計畫。負責建設、維護國土資源管理信息資料庫,制訂資料庫建設和更新計畫,對部門業務信息進行採集、處理、更新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基礎圖形的數位化和入庫,並將數字測量的修補測圖形更新入庫。對外提供國土資源公開信息查詢服務,根據需要製作專題用圖。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息知識培訓。負責全局信息系統網路和計算機軟、硬體的維護與管理,根據需要制定購置計畫報局領導批准執行。

現任領導

河池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魏毅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12月,入選擬推薦命名第五批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機關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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