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宜州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宜州區性重大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宜州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宜州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宜州區公共文化、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宜州區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負責宜州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宜州區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以及體育場地普查工作。促進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九)指導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宜州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宜州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宜州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指導、監督宜州區文化、跨區域性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宜州區性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統籌規劃宜州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三)負責推進宜州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宜州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十四)統籌規劃宜州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體育總會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旅遊景區(點)門票及車船票價格審定;指導督促旅遊企業產品明碼標價以及對其他屬於區發展改革局物價職責範圍事項的查處。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門票及車船票價格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與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負責對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治安安全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打擊不法行為,並及時處理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移送的案件;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管。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將本行業本系統發現的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協助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查處涉及文化、廣電、體育、出版、電影和旅遊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3.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的成立登記、變更、註銷的行政審批,負責指導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的黨建工作。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成立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查,負責指導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社團組織開展業務工作。
4.與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企業及項目的土地使用把關和審批,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負責對鐘乳石洞穴開發申請進行審批,負責涉旅場所地質災害的治理和預防;牽頭做好宜州區風景名勝區保護和規劃、建設管理,各風景名勝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轄區內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以及對其他屬於其職責範圍事項的查處。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配合區自然資源局做好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用地規劃、用地審批、鐘乳石洞穴旅遊開發、涉旅地質災害治理等工作。
5.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示範村住宅改造,指導農家樂規劃布局,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評審、保護和管理,負責與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並納入規劃,負責提供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同意建設工程的批文,負責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審批。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星級農家樂、星級鄉村旅遊區的認定、規範管理,並負責協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相關工作。
6.與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旅遊車輛的資質的審核與年檢;負責對旅遊客運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及對旅遊車輛的日常監管,負責對旅遊客運車輛非法攬客、超範圍經營等非法從事道路旅遊客運經營活動行為的查處;負責做好涉旅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做好旅遊遊船、旅遊排筏的監督檢查及技術指導,負責做好旅遊遊船操作人員的資質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旅行社旅遊用車安全工作,負責協助交通運輸部門打擊非法從事旅遊客運經營的“黑車”、“黑船”。
7.與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做好宜州區飯店業的組織、統籌、統計和發展工作。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配合區商務局做好星級旅遊飯店業的管理、監管工作。
8.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負責指導漂流、索道、玻璃橋等高危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項目,負責做好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企業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和日常監管等工作,並牽頭做好參與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日常安全監管及主體責任工作。
9.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低價誘騙、無照經營活動以及對其他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範圍事項的查處;負責旅遊景區遊樂設施、特種設備、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檢查及技術指導,負責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質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對依法設立的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旅行社、導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對旅遊質量安全標準的落實,並協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旅遊糾紛或者旅遊違法方面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建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考評及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的建設和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統籌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
擬訂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以及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勞動保障、統戰僑務、擁軍優屬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職稱改革、評審、申報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臨時人員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青、婦女兒童、衛生健康工作。協調定點扶貧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政策調研工作,協調推進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統籌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安全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動跨境旅遊合作區域工作。
擬訂宜州區文化市場、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遊市場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以及政務中心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視窗管理工作。擬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監督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宜州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案件。統籌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服務和財務股
擬訂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承擔宜州區公共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體育服務機構和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指導宜州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宜州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統計。負責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宜州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
(四)藝術和文化遺產股
擬訂宜州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區級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宜州區性藝術比賽、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體育、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志願服務。
擬訂宜州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資源調查,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工作。承辦宜州區國家級、自治區級和河池市級、宜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及評審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宜州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傳統工藝振興、旅遊商品開發。
負責擬定宜州區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申報、初審及認定工作。指導、協調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指導宜州區博物館工作。組織制定宜州區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負責博物館設立、變更、中止的備案和國家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定級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宜州區不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防雷項目的管理實施。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承擔文物拍賣和涉案文物鑑定管理工作。
(五)傳媒管理股
負責擬定宜州區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承擔宜州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宜州區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統籌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規行為。
指導宜州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宜州區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擬訂宜州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督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宜州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協調推進全市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管理髮放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管理和審核工作。
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宜州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宜州區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宜州區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六)全域旅遊和產業發展股
擬訂宜州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宜州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申報及評定工作。
指導和推進宜州區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創建廣西特色旅遊名縣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和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創建工作。擬訂宜州區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製定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
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廣電、體育、旅遊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企業、廣電、體育服務機構和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服務業發展。
(七)宣傳推廣股
擬訂宜州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宜州區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國內宣傳推廣及組織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協調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國內區域交流合作。
指導、管理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管理和申報文化對外交流事項。統籌國際及港澳台區域交流合作。
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宜州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宜州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宜州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擬訂宜州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和播出。承擔宜州區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區級生產的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宜州區電視劇的播出。
(八)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股
擬訂宜州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宜州區大型體育場館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場地普查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審批和培訓工作;負責本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負責經營性體育項目的審批、備案;指導體育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組織落實體育項目建設、全民健身活動安全管理等工作。
擬訂宜州區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以及競技體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宜州區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宜州區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科技攻關、信息研究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指導區業餘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負責宜州區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宜州區裁判員技術等級的認證監管和運動員技術等級的授予;負責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指導辦好業餘體校訓練工作;負責落實體育賽事、競技隊伍、競技安全等工作。
人員編制
河池市宜州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