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有關政策性檔案。
(二)擬定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規範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
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並監督管理,參與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發行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體育彩票公益金。
(十)統籌協調和推動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統一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舉辦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和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組織開展全市體育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
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負責審查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資源普查、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的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指導文化、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市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市文化和旅遊局不再承擔納入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的具體審批事務,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市行政審批局統-負責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務院和省、襄陽市政府明確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行政審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市文化和旅遊局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告知市行政審批局,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積極做好行政審批過程中現場勘驗等相關配合工作。市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市文化和旅遊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市文化和旅遊局的後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訪、文明創建、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綜合性發展規劃。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黨群、意識形態、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文化藝術非遺文物股。貫徹執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標準,統籌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文藝精品創作生產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重大
文化惠民工程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社會文化團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與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傳承與普及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資源的普查、保護、拯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監督指導文物保護工作。指導並監督轄區各文物景點和景區的配套設施建設並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審核工作。負責地下文物的勘探、發掘及文博單位保衛組織和安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文物專項經費的立項、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和處理文物違法案件。
(四)旅遊開發和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產業園區、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創意產品設計工作。負責產業項目儲備、立項、申報和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組織指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遊度假區(村)、示範區的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旅行社、飯店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管理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組織實施旅遊名鎮、名村創建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和產品國內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
(五)體育股。宣傳貫徹國家民眾體育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參加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群體活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市競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青少年兒童業餘體育訓練。選拔、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體育比賽,負責指導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後備人才基地、戶外活動營地建設與管理。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六)法規和市場監管廣電股。擬訂全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政策措施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旅行社、飯店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管理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監督執行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監管行業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行業設施與場館、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安全保衛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受理行業各類投訴並組織查處。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審核申報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設立、撤銷,以及頻道、頻率名額變更的申報工作。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傳送、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管理全市衛星廣播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現任領導
局長:李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