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化和旅遊局

十堰市文化和旅遊局

十堰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十堰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十堰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定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關領域及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活動,指導規範全市重點文化、旅遊項目、廣播電視和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安全、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和相關資質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及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旅遊創建、鄉村旅遊及旅遊扶貧、重點旅遊區域規劃開發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並對其進行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對市內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引進、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民眾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和體育公共服務,執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市社會體育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指導武當武術的挖掘、整理、普及、推廣與提高。
(十四)指導和管理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指導全市承辦或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負責全市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和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十五)負責體育總會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文化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電影、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七)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八)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人才規劃及行業培訓計畫工作。指導轄區內大中專院校的藝術、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專業教育工作。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市長熱線、網上問政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會議服務、公文辦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及物業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發展規劃、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等大中專院校共建、行業職業教育工作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及行業培訓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審核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全市體育彩票管理和發行工作。負責全行業統計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和新型業態發展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產業項目申報、督促實施。推動產業招商引資和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群建設。
(六)文化旅遊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城市工業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旅遊裝備和旅遊商品研發工作。組織指導全市A級景區、星級飯店、A級旅行社、星級農家樂和精品民宿的申報、評定工作,推進全域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文化旅遊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和產品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整體宣傳,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各地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對國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八)藝術科。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重點文化藝術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專業院團改革、藝術市場開發及社會藝術考級工作。扶持國有專業藝術院團發展。
(九)民眾文化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申報與市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十一)文物保護科。擬訂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利用規劃與項目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組織技術防範工程工作。負責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管理監督。負責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驗收及監測等工作以及重大遺址保護與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承擔國家、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保護、修復定級、展示利用、信息公開和館際交流協作,負責國有收藏單位文物的登錄備案和文物流通管理。負責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二)廣電傳媒指導科。負責落實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製作機構和市域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道頻率、移動數位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以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廣告及動漫節目內容監管。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和業務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媒體融合發展科。負責落實全市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及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和質量監管工作。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四)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社會體育發展和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體育科研工作。負責賽事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武術工作,做好武當武術的挖掘、整理、普及和提高工作。
(十五)青少年體育科。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發展規劃、體育競賽和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開展工作。負責全市舉辦、承辦的大型競技體育比賽的指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省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和體育競賽。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後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工作。
(十六)市場監管科。負責落實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有關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負責起草本地市場發展指導性意見和管理辦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提升服務質量。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以及文物違法重大案件。擬訂文化、旅遊行業和文物單位日常安全監管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文化、旅遊行業設施與場館、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安全保衛的檢查、指導工作。指導相關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吳善宏
黨組副書記:凌吉先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投資項目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軍優屬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