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旅遊局
  • 地區:十堰市
  • 檔案號:十辦文[2010]11號
  • 級別: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旅遊業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規劃開發建設;參與物價部門審批市內旅遊景區的門票價格;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四)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全市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組織三星級以下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四星級以上星級飯店的申報及三星級以下星級農家樂的評定和四星級以上農家樂的申報;擬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各縣市區旅遊景區發展規劃的指導和評審;審查並申報省級以上旅遊景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級旅遊景區的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旅遊景區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整合包裝、整體促銷旅遊線路以及A級旅遊景區的評審工作。
(六)推動全市旅遊業的對外交往與合作;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創建工作,擬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八)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協助省旅遊局做好旅行社的審批、年度統計;接受省旅遊局委託,組織實施全市旅行社行政許可、備案工作,受理旅行分社、服務網點的備案工作。
(九)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指導轄區內大中專院校的旅遊專業教育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訪、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機要保密、人事勞資、財務資產、行政後勤和其它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旅遊網站管理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發展計畫與統計科。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會同市發改委做好旅遊項目開發建設的論證、申報、審批、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參與物價部門審批市內旅遊景區門票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旅遊業利用外資項目,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利用工作;落實各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落實有關政策及措施;歸口核准旅遊商品生產定點單位;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三)旅遊促進與聯絡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並指導旅遊行業的市場促銷;組織開發重要旅遊產品的外銷,提供旅遊宣傳品及有關展銷服務;負責旅遊客源市場的調查分析;組織全市旅遊市場促銷理論研討、開拓旅遊新市場,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宣傳旅遊業;組織參加旅遊行業的博覽會、交易會和大型促銷活動。承擔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對旅遊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本地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的申報;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星級飯店、星級農家樂的申報、評定和覆核;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協助省旅遊局管理出境旅遊事務;監督檢查旅遊保險實施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教育管理;負責旅遊應急預案的建設和宣傳及重大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的創建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農家樂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提檔升級的指導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產業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旅遊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組織和指導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旅遊產業的發展與促進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目的地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工作;指導鄉村旅遊工作;協助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調研論證工作。
(六)培訓科。
負責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企業的部門以上經理崗位培訓;指導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考試等級認證;指導和申報旅遊行業職稱評定;指導旅遊業的人才交流,對全市大中專院校旅遊專業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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