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旅遊協會成立於2014年2月25日,是由十堰市旅遊行業的有關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旅遊協會
- 外文名:Shiyan Tourism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4年2月25日
- 成立地點:武當山賓館
- 協會性質: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 現任會長:盧熹昌
領導機構,理事會理事,46家理事單位,15位理事人,協會章程,
領導機構
2014年2月26日,十堰市旅遊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大會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協會理事會第一屆領導機構。
會長 :
盧熹昌十堰市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常務副會長 :”
何衍明 十堰市旅遊局副局長
副會長(排名不分先後):
楊丹華 武當山特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魏仁乾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周進芳 漢江師範學院副書記
張德新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
乾 勇 湖北鄖陽島度假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崔 耀 太極湖集團副總裁
傅繼旺 湖北樂門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田鵬程 丹江口市太極峽旅遊景區總經理
張道昌 鄖陽區九龍瀑旅遊景區總經理
趙守華 湖北紫薇島生態旅遊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祖光 世紀百強武當雅閣國際大酒店總經理
李小軍 十堰市東風車城賓館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李國超 武當山賓館總經理
陳義華 十堰市堰豐萬豪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馬麗紅 湖北武當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長
沈軍湖 北海外十堰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秘書長:
孫海紅 十堰市旅遊局辦公室主任
副秘書長:
李家亮 十堰市旅遊局監督管理科副科長(正科級)
黃志堅 十堰市旅遊局主任科員、發展計畫與統計科副科長
張永芹 十堰市旅遊局監督管理科副科長
監事:
趙 霞 十堰市旅遊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王啟國 堰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萬豪國際大酒店工會主席兼辦公室主任
理事會理事
十堰市旅遊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46家理事單位
武當山風景區
太極湖集團
湖北樂門實業有限公司
湖北鄖陽島度假區開發有限公司
鄖縣九龍瀑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鄖縣青龍山恐龍蛋化石群旅遊區
鄖西五龍河景區
鄖西天河旅遊區
竹山縣女媧山景區
竹溪龍王埡茶業有限公司
房縣野人洞(谷)旅遊區
十堰市黃龍灘旅遊度假區管理有限公司
龍泉寺旅遊區丹江太極峽景區
武當南神道景區
湖北紫薇島生態旅遊置業有限公司
世紀百強武當雅閣國際大酒店
十堰市東風車城賓館有限責任公司
武當山賓館
十堰市堰豐萬豪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
太和飯莊
神龍商務酒店
武當山天祿度假村
十堰仙都賓館
丹江口市賓館
丹江口市電力賓館
竹山賓館
竹溪賓館
鄖縣天安電力大酒店
鄖西鴻志大酒店
房縣霖泓大酒店
湖北武當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北海外十堰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堰市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北美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堰市天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堰市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堰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武當山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堰市武當山特區康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堰市武當山特區龍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房縣堯治河旅行社有限公司
鄖西信天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鄖縣寶玉綠松石有限公司
鄖西縣益群時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竹山恆寶綠松石飾品有限公司
15位理事人
盧熹昌十堰市旅遊局局長
何衍明十堰市旅遊局副局長
周進芳鄖陽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副書記
張德新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
魏仁乾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孫海紅十堰市旅遊局辦公室主任
申慶華丹江口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局長
梁建明鄖縣文化體育旅遊局局長
姚超鄖西縣旅遊局局長
黃永國竹山縣旅遊局局長
明揚竹谿縣旅遊局局長
張祖偉房縣旅遊局局長
朱晚霞武當山特區旅遊局局長
張安飛茅箭區外事僑務旅遊局局長
余植張灣區旅遊局局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十堰市旅遊協會,英文名稱為ShiyanTourism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是由十堰市旅遊行業的有關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業整體利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和行業協作,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密切同有關部門的聯繫,團結社會力量,共同為培育旅遊產業,促進我市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十堰市旅遊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十堰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十堰市旅遊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十堰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十堰市旅遊局(柳林路62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向政府和業務主管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和要求,加強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維護會員和遊客的合法權益;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執行;
(二)收集和研究國內外旅遊業發展的基礎資料,開展旅遊市場、投資開發、旅遊規劃、經營管理和服務規範等方面的調研,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建議,協助推動行業內部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三)協助業務主管單位規範市場行為,組織會員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創造條件;
(四)協助業務主管單位搞好質量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和報送反饋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編印有關旅遊行業的信息資料,組織技術交流,開展新經驗、新標準的推廣套用;
(六)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組織本行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業務水平;
(七)協助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十堰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旅遊促銷和宣傳活動;通過舉辦旅遊展覽、編印旅遊宣傳資料以及其他多種形式引導會員聯合促銷;
(八)不斷發展會員,壯大行業組織,開展多種活動,增進會員內外的交流;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與合作,以民間代表身份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督促會員依法開展誠信經營,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
(十)依據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及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向政府和業務主管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和要求,加強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維護會員和遊客的合法權益;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執行;
(二)收集和研究國內外旅遊業發展的基礎資料,開展旅遊市場、投資開發、旅遊規劃、經營管理和服務規範等方面的調研,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建議,協助推動行業內部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三)協助業務主管單位規範市場行為,組織會員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創造條件;
(四)協助業務主管單位搞好質量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和報送反饋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編印有關旅遊行業的信息資料,組織技術交流,開展新經驗、新標準的推廣套用;
(六)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組織本行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業務水平;
(七)協助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十堰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旅遊促銷和宣傳活動;通過舉辦旅遊展覽、編印旅遊宣傳資料以及其他多種形式引導會員聯合促銷;
(八)不斷發展會員,壯大行業組織,開展多種活動,增進會員內外的交流;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與合作,以民間代表身份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督促會員依法開展誠信經營,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
(十)依據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及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旅遊行業的生產、銷售企業和相關經濟組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本會每3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副會長從理事中經民主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人員,從理事會中競選產生。聘任的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主管領導、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立監事2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也可以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1人。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舉辦展覽會、展銷會、比賽等,應在事前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14年2月2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