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平(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鳳山縣自然資源局原二級主任科員)

楊平(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鳳山縣自然資源局原二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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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平,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鳳山縣自然資源局二級主任科員。

2022年9月20日,鳳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鳳山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平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平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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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鳳山縣自然資源局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鳳山縣委批准,鳳山縣紀委監委對鳳山縣自然資源局原二級主任科員楊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平在擔任鳳山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發放採礦許可證和變更生產規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楊平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鳳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鳳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平開除黨籍處分;由鳳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開庭

2022年9月20日,鳳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鳳山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平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楊平利用擔任鳳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以及鳳山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盧某靈、盧某敬、姜某等7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錢財總計94萬元。楊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平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中,合議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楊平
審判現場
2022年10月28日,鳳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鳳山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平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楊平利用擔任鳳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以及鳳山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盧某靈、盧某敬、姜某等7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總計9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平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楊平
被告人楊平在看守所接受審判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全部退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典型案例

局長主動投案,竟是“耍心眼”
“楊平主動投案時只承認了自己的小部分受賄事實,對其他的違法行為有所保留,妄圖矇混過關,換一個‘從寬處理’……”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鳳山縣召開幹部警示教育大會,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平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主動交代問題避重就輕,最終身陷囹圄的一幕,令廣大幹部尤為警醒。
1986年,楊平畢業後被分配到鳳山縣砦牙鄉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因業務能力強,工作成績突出,很快被調到縣直部門,並從普通幹部一步步成長為縣土地管理局副局長。起初的十來年,楊平十分珍惜組織給的機會,在工作中一直兢兢業業,先後榮獲“全區土地登記和土地調查先進個人”、河池市“先進個人”、鳳山縣“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我當了十來年的副局長,一直兢兢業業,看著自己同一批提拔副科甚至後面提拔的幹部得到組織的進一步任用,心理漸漸地不平衡,覺得幫老闆協調解決問題,拿點錢也是應該的......”在楊平30餘年的工作生涯中,有28年都在國土資源系統工作,眼看同批提拔的副科大多就任部門“一把手”了,自認為自己資歷老、業務強,對單位的付出多、貢獻大,卻始終得不到組織進一步提拔重用,其心態開始慢慢失衡、理想信念坍塌,總感覺“不撈點、不占點太吃虧”。
2010年,工程項目老闆王某承攬鳳山縣某道路建設工程,在施工建設過程中遇到糾紛問題,工程難以推動,王某就找到了時任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楊平,請求其出面幫忙協調。在楊平多次到場出面協調下,該工程得以順利開展。為表感謝,王某給楊平送去了5萬元的“感謝費”。
楊平對受賄的後果心知肚明。為規避組織調查的風險,第一次伸手,他便開始耗費心思謀劃布局,讓王某把錢轉存至其他人賬戶,製造與行賄人未發生經濟往來的假象,採取間接迂迴的方式接受賄賂。
貪慾的種子一旦種下生根發芽,便如瘋長的野草,一發不可收拾。想到自己只是“多說幾句話,多跑幾趟腿”就到手5萬,嘗到權力變現的甜頭後,楊平對老闆的主動請求有求必應,為他們在工程承攬上打招呼、提供便利,收取好處費。
在楊平收受的10餘筆賄賂中,其中數額最大的達28萬元。2016年鳳山縣建築工程公司工會主席姜某為了承包鳳山縣某道路建設工程,找到楊平請求幫忙,並承諾會給楊平一些好處費。楊平以“先給錢後辦事”為由,讓姜某把錢轉存至指定的其親屬賬戶。作為“回報”,楊平利用職權便利為姜某取得項目工程出謀劃策,最終姜某如願通過掛靠某競標公司的方式,中標該道路建設工程。
剛開始楊平收受好處費還以“幫人辦事拿點錢也沒什麼”的想法麻痹自己,隨著“伸手”的次數不斷增多,楊平已經顧不上考慮有沒有在項目中“出力”,不論金額大小,只要老闆送的都全部收下。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楊平害怕東窗事發,心理壓力越來越大。2021年10月,預感可能要出事的楊平選擇了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但心存僥倖的他表面上聲稱“相信組織、依靠組織、配合組織”,實際上只象徵性地供述了兩筆小數額的受賄事實,對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隻字不提。
“當時我抱著闖關的心態,想著能少說一點是一點,試探一下組織到底掌握了哪些情況。”因擔心涉案數額太大受到嚴重處理,在說明問題時,楊平耍起了“心眼”,只是“丟個石頭試水深”,避重就輕,以小遮大,企圖矇混過關,妄想可以免受牢獄之災。就這樣,“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楊平錯失了能獲取更大從寬處理的機會。
楊平的“小伎倆”很快被辦案人員識破,其前後矛盾、避重就輕的“交代”更是漏洞百出。2022年3月,鳳山縣紀委監委對楊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在經歷留置之後楊平才深刻感受到:心存僥倖對抗組織調查,都是徒勞的。唯有真正坦白交代問題,才是正確選擇。
經查,2010年至2020年楊平在任鳳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以及鳳山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42.7萬元,非法收受賄賂總計94萬元。
正所謂本想瞞天過海最終作繭自縛,2022年6月,主動交代問題“縮水”的楊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10月28日,楊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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