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河池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南丹縣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確地塊位置、使用性質、用地範圍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本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開展自治區、河池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河池市和南丹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南丹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莫宇棋
直屬單位
(一)南丹縣土地儲備中心
宗旨和業務範圍: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對我縣境內國有土地實施徵用、收購、儲備及出讓和前期開發準備工作。
(二)南丹縣土地整理中心
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後備資源調查;負責組織編制和申報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報件材料、投資預算方案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南丹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對我縣國有、集體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河套(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力的登記、註銷、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負責審核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有關材料,對申請權屬清晰的不動產進行登記,核發證書。
(四)南丹縣國土空間規劃和信息中心
宗旨和業務範圍:承擔南丹縣自然資源局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承擔南丹縣自然資源局基礎地理信息及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信息平台的數據管理;承擔智慧河池地理空間框架、南丹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和衛星遙感影像統籌管理及相關技術服務。
(五)南丹縣地質環境監測站
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公益性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調查研究。
(六)南丹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
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我縣礦產、土地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認真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各項制度;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土地權屬管理、土地利用、礦業權轉讓的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自然資源調查權益利用與測繪股、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股、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保護管理股、信訪與糾紛調處股、財務與資金運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