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南丹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址:南丹縣城關鎮民生街3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南丹縣城關鎮民生街35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責任。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南丹縣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地方性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全縣城市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建築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定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擬訂全縣城市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工作相關法規制度、規劃、計畫、方案、政策指導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環衛、綜合管廊、綠地系統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法定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市設計,負責出具、審查、審批、核查法定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地塊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城鄉建設的監督、管理;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依法出具城市設計技術指標;負責我縣從事規劃設計編制、規劃測繪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監督管理、繼續教育組織、統計等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五)承擔建立和實施科學規範的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全縣建築市場及其各方主體監管職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造價諮詢、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活動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建設的報建和工程建設(含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監理工作。
(七)承擔縣城區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規劃、項目計畫編制及建設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公用事業、市政設施的審批與實施等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建設工程檔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和城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配合縣|林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配合實施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和會同縣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歷史(鎮、村)和鎮(鄉)、村範圍內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縣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村莊建設規劃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鎮建設,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承擔全縣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的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築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測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和建築科技推廣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及建築科技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建築節能減排。研究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重大科技項目評審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廣套用。負責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住房建設行業學術社團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審查管理和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設計、街景設計及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工程建設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備案工作;負責依法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規劃竣工驗收工作和城市設計技術指標核實;根據城市設計要求,負責對建設工程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各類道路及各種城市管線的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審批;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可行性預算、設計審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建設工程相關安防設施設計審核和驗收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人防設計及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驗收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承辦南丹縣城市規劃區內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人防設計及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驗收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擬定人民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維護、使用,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人防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通信、交通運輸,防化、消防、治安、運輸等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負責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納入國防和普法教育計畫;依法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戰時根據中共南丹縣委、南丹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決定,發布有關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時開設指揮所,保障有效指揮。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承擔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擬定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承辦南丹縣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規劃條件核實、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審批事項,並監督建設工程五方驗收開展。
(十六)會同財政、發改部門監督使用好各項建設專項資金,按許可權負責相關城市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職責,統籌安排縣城區用於新建城市基礎設施的城市維護費、市政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的申報、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法定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基金、人防易地建設費、建築工程安裝勞動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擬定使用計畫並報批實施。負責住房建設系統的住房、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安全、勞資、固定資產等統計業務。
(十七)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與有關部門的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丹縣自然資源局職責:負責編制和實施縣城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的監督、管理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確地塊位置、使用性質、用地範圍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負責全縣城市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建築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和城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全縣城市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工作相關法規制度、規劃、計畫、方案、政策指導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環衛、綜合管廊、綠地系統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法定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市設計(主要包含風貌特色、形態格局、公共空間、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密度、建築風格、建築色彩,以及景觀風貌、綠地率等控制性要求),負責核查、審查、審批、出具法定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地塊規劃條件(包括容積率、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密度、建築風格、建築色彩、綠地率、市政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位配建比例、建築後退用地紅線標準、豎向高程等技術性指標)和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驗線、規劃條件核實、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我縣從事規劃設計編制、規劃測繪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監督管理、繼續教育組織、統計等工作。
2.與南丹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縣城區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規劃、項目計畫及其項目實施、建設、監督驗收等工作。指導全縣鄉村生活垃圾處理、公共廁所建設。
南丹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職責:負責對已建成移交的市政基礎
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3.與地震監測機構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地震監測機構: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4.與消防管理機構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及驗收工作。
消防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及驗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南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龍達兵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法制和建築科學技術股(行政審批辦公室)、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股、城市設計建設管理股、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建築市場質量安全管理股、項目建設管理股、消防抗震防雷和人防工程建設股、人防戰備股、房地產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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