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甘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甘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甘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甘南縣甘南鎮龍豐街7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和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建議。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四)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房地產開發工作;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市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定全縣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施工圖審查和設計問題處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擬訂我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指導實施;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擬定並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監理和招投標代理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埠或國外市場;負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九)研究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提出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查;負責城市供熱、燃氣、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村莊建設規劃;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和小城鎮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以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落實縣委重點產業項目責任制,推進重點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及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收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市政公用給水、排水、供熱、燃氣、市政道路等的行政處罰權,市容秩序管理和行政處罰權,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園林綠化管理和行政處罰權,物業行政處罰權。
(十四)履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縣規劃區(鄉、村莊規劃區除外)內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法規和防空常識的宣傳教育;制定城市空襲預案,組織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建成的人防工程管護;負責人防通訊設備管理;做好平戰結構,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為社會提供服務;戰時組織指揮民眾疏散、隱藏、其他工作以及國防動員工作。
(十六)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城市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規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水務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包括:占用道路從事經營活動、在人行道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七)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制訂建設行業的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涉建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與評估工作。
(十九)依法配合統計部門組織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開展統計調查,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和應統盡統。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基建股、建設工程安全監察股、物業管理辦公室、城鎮建設與住房保障股、政策法規股(人民防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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