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賀蘭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賀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修編)全縣城市、村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並按許可權審查報批;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審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編)全縣城市、村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並按許可權審查報批;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審查。
(三)牽頭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示範鎮、重點鎮、特色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燃氣、城鎮供水、城鎮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管理
(五)承擔縣城規劃區內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和市政道路的建設的責任。
(六)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市場及其各方主體的行為;負責全縣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七)承擔全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國家質量評定標準監督檢查市政和房屋建築工程,監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並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反基本建設程式和《建築法》的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八)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核准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準入、退出條件和政府收購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的登記備案。
(十)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人民防空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落實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和通信警報建設,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負責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完善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制定人民防空教育宣傳計畫,進行防空知識教育。
(十二)承擔賀蘭縣地震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防震減災發展規劃、綜合性防禦對策方案、地震監測預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等政策規定;負責制定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檢查、督導個單位、各部門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地震應急隊伍的組建、培訓和指導,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習,逐步建立應急演習長效機制;負責制定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地震安全示範社區創建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