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全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州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負責全州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起草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並指導州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住宅產業化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工作。
(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程造價、施工圖審查、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查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州建築活動;指導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六)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指導城市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城市園林、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對全州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七)承擔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八)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規劃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城建檔案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擔州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政工、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文電、保密、聯絡、督查、國安、會務、信息、群團、目標管理、離退休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務車輛及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住建部門軍民融合工作。
(二)法規科。擬定住建立法規劃和計畫,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論證工作;承擔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全州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集中行使局機關的行政處罰權;承擔對全州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指導全州違法建設執法工作;承擔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開展全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工作;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負責住建領域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指導、考核;負責局機關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建設和安全運行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轉辦、統一發證、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住房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督促州直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住宅產業化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工作;組織房地產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州城市危險房屋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批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州外進入黔南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州有形建築市場;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州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指導全州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導建設領域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監督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工程勘察設計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對勘察設計從業人員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及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組織或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核和推廣工作;承辦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工作;承擔州外進入黔南勘察設計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建領域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承擔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擬訂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監測工作;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指導城市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指導城市園林、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應急管理;指導城市(含縣城)設計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全州數位化城管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負責住建部門脫貧攻堅、扶貧開發工作;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州重點鎮的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擔新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受災村莊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鄉鎮、村莊遷建、重建工作。

現任領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昌遠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劉文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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