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羅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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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羅甸縣人民政府下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環城路6號住建大樓 
  • 所屬地區:羅甸縣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問題。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縣級廉租住房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省級、州級及縣級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和住宅產業化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工作;指導城市白蟻防治工作。
(四)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工作。
(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問題;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產業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負責城市燃氣工作。
(六)負責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負責管理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管理和執業資格管理。
(八)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九)管理監督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指導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及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組織或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開展房地產管理、建築行業的行政管理等工作。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一)起草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放管服”有關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責調整。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將縣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理;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責劃入局機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綜合執法局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住建領域方面日常監管工作,提供城鎮燃氣方面、住建領域方面(除規劃執法外)發現違法行為發生時的相關證據資料並辦理移交手續。縣綜合執法局負責違法取證、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政工、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保、機構編制、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信息、群團、目標管理、離退休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務車輛及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工作;做好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負責住建領域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指導、考核;負責住建局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建設和安全運行及政務公開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內部審計、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做好住建部門軍民融合工作。
(二)住房管理股和村鎮建設股
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縣級廉租住房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和縣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管理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工作;組織房地產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城市白蟻防治工作;牽頭負責住建部門脫貧攻堅、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的建設。
(三)建築業管理和城市建設股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承擔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監督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指導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及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組織或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工程項目報建登記,招投標備案,施工許可核發工作,承辦建築施工企業、招投標、造價諮詢、檢測機構資質申報、年檢、換證的初審工作;承辦工程造價信息收集、整理髮布工作,承辦工程計價爭議的調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資的清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建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工作;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問題;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承擔“放管服”有關工作。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 7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正副股長(主任)3 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 1 名,實行兼職)。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 2 名。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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