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甘南州合作市當周街567號 
  • 局長:卓瑪才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和省級標準;參與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
(三)負責全州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概算會同州發改委批覆)、開工報告審批、終審竣工決算;負責全州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州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全州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州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四)編制下達城鄉建設年度計畫,參與全州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
(五)指導全州建築活動;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境外進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監理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並監督指導;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指導全州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立項審核報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指導全州城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鎮貌與綠化工作。
(七)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指導全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州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州內省屬及州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九)制定全州農村危舊房改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實施方案,編制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發展計畫、規劃,制定全州經濟使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推出的頒發及制度,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
(十)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州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編制全州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負責全州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州建設系統工程技術專業職務評審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勞資工作。
(十四)負責全州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備案、抽查、驗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規範標準制定、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等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開展違反建設消防設計標準及建設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等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事項。
1.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2. 改變綠地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3. 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准。
4. 建築企業資質核准。
5. 州所管項目工程立項批准概算投資額在3億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管工作。
6.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及重大內容修改審批。
7.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認定。
8.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核准。
9.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設備拆除、更新、自稱審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
10.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人防地下室建設,易地建設費徵收)。

內設機構

辦公室、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監管科、城市建設管理科、村鎮建設管理科、環境整治科、建築市場監管科、安全質量與執法科、建設工程消防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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