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理順投資管理體制,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斷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除國家、省政府和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區分不同情況交縣(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
2.下放規劃審批許可權。除按規定需報州政府審批外,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由縣市政府和州級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州級規劃和政策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劃入的職責。
1.原州物價局的職責。
2.原州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州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州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州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指導協調全州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州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州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州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全州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州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州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州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州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對全州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州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州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內設機構
甘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南州物價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出國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
(三)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需報州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見;辦理上報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四)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五)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組織編制全州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開展全州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綜合性價格政策,負責監督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執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核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
(六)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科。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下達民族專項資金計畫。組織擬訂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全州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七)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定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州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級預算內、州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八)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州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協調科。
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負責歸口管理資金的安排;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協調創新體系建設。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州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州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州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審批、上報經貿流通項目。
(十)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負責綜合分析全州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一)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科。
提出全州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負責審批、審核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
(十二)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科。
組織擬訂全州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實施能源價格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和發展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擬訂煤炭和油氣開發、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等能源開發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三)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辦公室。
組織擬定推進我州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促進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承擔州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調控科。
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議;研究擬訂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負責全州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審核或審批以及價格鑑證師註冊工作;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十五)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品價格科。
擬訂或調整州級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分析預測和監管,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負責全州藥品價格評審和改革工作;負責承辦電力、熱力、煤炭、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
(十六)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房地產與服務價格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上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或調整州政府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負責全州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服務行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
(十七)甘南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政府制定的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擬訂或調整州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道路(橋隧)車輛通行費標準;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負責對收費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年審工作。
其他事項
(一)所屬甘南州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區生態保護與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甘南州工程諮詢中心、甘南州經濟信息中心、甘南州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甘南州價格認證中心、甘南州價格監測中心7個事業單位,其機構規格、職能、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二)將甘南州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甘南州價格監督檢查局,縣級建制。
(三)將甘南州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更名為甘南州成本調查監審局,縣級建制。
(四)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和省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成品油庫的網路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分工:全州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路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由州商務局承擔。
5.指導、監督和管理州級糧油儲備、輪換和投放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州級儲備糧油的巨觀管理;州糧食局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6.與州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對民航業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州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責的組織實施。二是在鐵路民航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州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銜接省發改委乃至國家相關部委爭取國家鐵路民航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民航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州交通運輸局會同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7.水能資源的開發和調查評價職責分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水能資源的開發;州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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