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協調以及貫徹政策法規執行的責任。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布局,負責編制全州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州民航和鐵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州公路、鐵路、機場、站場、渡口、碼頭及高等級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州公路、鐵路、民航、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運輸站場的建設布局規劃工作;指導全州城市及農村客貨運輸管理、計程車行業管理、城市交通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公路、水路搶險、救災及緊急客貨運輸。
(四)負責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州內公路、鐵路、民航、水路工程建設的相關政策· 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交通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州公路養護管理;負責航道、碼頭、渡口建設的維護管理和監督以及船舶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業資信審查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州公路、鐵路、民航、水路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州客貨運輸站場、渡口、碼頭及航道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前期工作,項目實施和組織初步驗收;負責路政巡查、維護路產路權,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負責對超限車輛治理以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州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六)負責對州內公路建設及運營、水路建設及運營、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協調州內民航、鐵路建設的相關工作;制定本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交通運輸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州內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以及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全州交通運輸業職工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運政和航政管理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戰備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應急保障、科技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全州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十)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州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綜合規劃科、工程建設管理科、財務與審計科、路政管理科、安全監督管理科、綜合運輸管理科、水運海事管理科、交通戰備管理辦公室。
下設3個事業單位:州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縣級)、州交通工程諮詢中心、公路管理科。
辦公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