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經信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經信委位於甘南藏族自治州;是承辦州委、州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政府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藏族自治州經信委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在地:甘南藏族自治州
  • 職責: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甘南藏族自治州經信委是承辦州委、州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政府國資委交辦酷刪備束的其他事項的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懂端己潤施;擬提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職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對省上和本州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提出安排意見;負責對全州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核准、審核、審批、上報,並組織實施。
(四) 組織實施全州工業布局的調整;負責制定工業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園區槓騙員產業升級工作,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五)承擔全州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協調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州循環經濟規劃、循環經濟產業化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全州節能降耗綜合協調管理職能。負責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淘汰落後產能、節能降耗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和核准;負責全州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牆體材料改革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主虹霸推廣套用遙盼;承擔州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州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和物資儲備管理。
(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臨夏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九)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州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省上、全州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十)承擔全州特色工業培育工作的組織協調,擬訂特色工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臨夏州非公有制經濟保護條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州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州非公有制經濟領導承閥祝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指導和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黨群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規章、規範、技術標準及全州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對電力行業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省經委、國稅局、地稅局《關於甘肅電力行業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對全州電力行業企業、外商投資的電力企業、新辦的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進行審核確認。
(十六)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甘肅省促進個體和私營經濟發展條例》和省、州關於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全州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實施規劃、指導、管理、監督熱射說、協調和服務。按照市場需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十七)負責制定非公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基本建設投資規劃、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規劃;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非公企業適當集中發展,加快小城鎮建設;負責全州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審定篩選、評估、審核、論證、申報中小企業、非公企業的各類建設項目;幫助指導縣、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主管部門的工作。
(十八)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十九)承辦州委、州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政府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指導和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黨群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規章、規範、技術標準及全州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對電力行業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省經委、國稅局、地稅局《關於甘肅電力行業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對全州電力行業企業、外商投資的電力企業、新辦的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進行審核確認。
(十六)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甘肅省促進個體和私營經濟發展條例》和省、州關於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全州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實施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按照市場需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十七)負責制定非公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基本建設投資規劃、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規劃;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非公企業適當集中發展,加快小城鎮建設;負責全州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審定篩選、評估、審核、論證、申報中小企業、非公企業的各類建設項目;幫助指導縣、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主管部門的工作。
(十八)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十九)承辦州委、州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政府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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