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務委員會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組織開展對全州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二)組織開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指導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及相關法規的貫徹實施;參與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四)參與制定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改革開放和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扶持民族鄉整體發展和農牧村扶貧工作。
(五)在國家和省上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州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及科技、衛生、體育、廣播、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方面的有關事項,提出相關意見,並承辦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古籍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六)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清真食品各項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組織實施《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貫徹執行<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飲食生活習慣。
(七)建立完善民委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及規劃,協助組織、統戰、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
(九)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團體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指導和檢查縣(市)民族事務部門的工作,加強同民族鄉的聯繫。
(十一)積極貫徹落實民族貿易民族用品定點企業優惠政策。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南州民族事務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均為科級。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起草有關會議的報告檔案;承辦機關文秘、信息、督查、檔案、信訪、接待、保密、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和委機關機構編制、人員工資、學習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參與制定有關民族問題的政策和法規。開展民族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審查公民民族成份的變更事宜;負責審核涉及少數民族內容的公開出版物、音像製品等;辦理有關涉及少數民族權益和協調民族關係方面的事務;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三)經濟發展科
參與制定全州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資金、少數民族扶持發展資金,參與全州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州少數民族和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協調製定發展民族貿易民族用品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篩選申報民族貿易民族用品定點企業;協調組織經濟發達地區有關部門與我州的橫向聯繫和對口支援。
(四)社會事業科
研究和參與制定全州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和衛生等社會事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劃;參與民族科技、文化、體育、衛生、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方面的工作及民族方面的新聞宣傳工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管理工作;參與管理有關民族文化方面的出版物,協調或參與民族文化藝術交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籌辦和對外宣傳工作。
(五)監督檢查科
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和自治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民族關係中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協調處理民族關係,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推進實施民族事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清真食品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貫徹執行<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監督管理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依法保護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假冒清真食品。負責清真標誌牌的發放工作。承辦涉及清真食品有關事宜。

現任領導

主任:尕巴才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