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甘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甘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藏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負責制定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4.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制定全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6.負責組織推進全州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增補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省內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8.組織實施促進全州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 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10.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1.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12.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3.指導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州衛生、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分析研究,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負責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15.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中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加強中藏醫藥行業監管。
16.負責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負責患者權益維護,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18.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州健康教育所)、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州醫學會)的日常工作。
19.編報州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委屬事業單位財產和國有資產。
20.承辦州委、州政府、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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