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南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室牌子。

南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城鄉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的政策、制度及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依法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公開、公示。
(二)組織編制全縣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建築業發展、建築節能與科技進步、海綿城市建設、城鎮供氣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重點鎮、示範鎮、中心鎮、特色小鎮)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城市燃氣、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管理城市燃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燃氣安全生產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執法;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擬訂房地產、建築行業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建設行業企業資質及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等各類建設行業企業資質及執(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審批、審核報批的管理;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建築施工許可管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的備案管理。
(六)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室內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建築的抗震、防雷、消防設計和施工;負責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管理。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建築技術培訓及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地產估價機構和經紀機構的市場從業行為;負責縣中心城區商品房的銷售、預售、備案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房屋的銷售價格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房屋徵收補償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縣中心城區項目建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報送縣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及發布徵收公告;負責對全縣房屋徵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指導和監督全縣住宅室內裝修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白蟻防治工作。
(十)編制人民人防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制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按要求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教育部門在學校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 負責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依法徵收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維護建設費;戰時根據上級命令,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民民眾疏散和隱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領導全縣防空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本部門的安全保衛、保密、機關文書檔案、印章使用管理、負責本部門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建設以及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擬訂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考核獎懲、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工作和科級幹部的選拔、考察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二)行政服務股(政策法規股)。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全縣全面實施;負責本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立法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職稱、職業技能鑑定、成人教育、非學歷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處置和接待人民民眾(團體)的來信來訪工作,為人民民眾和社會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備案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部門各類企業資質審批及執(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縣本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負責房屋質量維修保證金收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白蟻防治管理。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負責本部門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審核、財務預決算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負責局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日常監管、政府採購、財務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綜合治稅信息採集等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配合監督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綜合協調本部門城建重點項目建設資金調度。
(四)城鄉建設股。研究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城鎮燃氣、污水處理設施等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城鎮燃氣、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中心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海綿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新型城鎮化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包括重點鎮建設、示範鎮建設、中心鎮建設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申報和保護等相關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的編制;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統計工作,包括統計年報、村莊建設信息系統、重點鎮信息系統、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傳統村落管理信息系統、鄉鎮建設管理員信息維護管理系統。
(五)建築市場監管股(建築節能與科技股)。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執法;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相關中介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建築優質工程評選,指導監督全縣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揚塵治理和建築人員實名制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清理建設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創新與推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擬訂縣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築項目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工程造價定額、房屋修繕定額及技術規章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程抗震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防雷檢測管理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房屋徵收辦、物業管理股)。指導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相關中介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商品房的銷售、預售證實地勘察、審核和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縣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商品房現售備案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白蟻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住宅室內裝修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房屋徵收補償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審核縣中心城區項目建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擬訂房屋徵收決定及徵收公告;負責對全縣房屋徵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市場指導價。指導和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健全誠信監管體系;負責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租賃監管、白蟻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七)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擬制人防演習計畫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對人防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質量管理,監督全縣人防通信警報暢通。組織管理人民防控工程建設。依法對人防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參與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 (暫保留歷史遺留後勤事業編制1名,待現有人員自然減員後,予以核銷,出一減一)

現任領導

局長:廖建成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2日,被南城縣委政法委評為“2019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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