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志強(江西省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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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志強,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江西南豐人,大學學歷,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6月,陸志強因涉嫌受賄、洗錢一案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志強
  • 國籍中國
  • 籍貫:江西南豐
  • 出生日期:1970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8年04月至2001年11月,南豐縣西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1年11月至2006年03月,南豐縣長紅墾殖場黨委副書記、場長;
2006年03月至2008年03月,南豐縣長紅墾殖場黨委書記、場長;
2008年03月至2011年04月,南豐縣太源鄉黨委書記、鄉長;
2011年04月至2013年04月,南豐縣白舍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3年04月至2013年11月,待安排;
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南豐縣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5年12月至2018年05月,南豐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8年05月至2019年02月,南豐縣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02月至2019年06月,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06月至2020年09月,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0年9月,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陸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南豐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4月,據廉潔撫州訊息:經中共南豐縣委批准,南豐縣紀委縣監委對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陸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志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政治上的“兩面人”;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大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說情打招呼;為官不廉,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參與經營活動,入股經商獲取大額回報;違規配備司機,並縱容、默許司機利用自己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工作消極、“躺平”,浮於表面;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靠“項目”吃“項目”,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手續審批、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陸志強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豐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陸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南豐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6月,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陸志強涉嫌受賄、洗錢一案,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陸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陸志強利用擔任南豐縣長紅墾殖場黨委書記兼場長、南豐縣白舍鎮黨委書記、南豐縣住建局(建設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轉帳等方式轉移資金,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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