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 顯瑤,男,1964年9月出生,壯族,籍貫廣西南丹,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法學專業。曾任南丹縣物價局副局長、南丹縣裡湖 瑤族鄉黨委副書記、中共南丹縣委辦副主仼、南丹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原南丹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顯瑤
- 民族:壯族
- 出生日期:1964年9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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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
2014年12月31日廣西河池市南丹縣法院通報,南丹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寧顯瑤,在任職期間,因土地整治項目暗箱操作招標受賄二十萬,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受賄罪。
案件審理
案件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1月間,時任廣西南丹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寧顯瑤通過廣西國土資源廳的紀檢組組長羅某介紹認識從事土地整治項目施工的鄭陽,羅某要求寧顯瑤在今後南丹縣有土地整理項目時要關照給鄭某做,寧顯瑤答應羅某的要求。
2011年南丹縣羅富鄉黃江等4個村的土地整治項目準備招標,寧顯瑤便打電話叫鄭某來參加招投標,並告訴鄭某該項目的一些信息。後鄭某通過圍標的形式以“廣西建工聯合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投標,並投中南丹縣羅富鄉黃江等4個村的土地整治項目A標段,契約標的金額近1356萬元。
2012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鄭某約寧顯瑤在南丹縣城區銅江公園附近見面,為感謝寧顯瑤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給予的關照以及該項目在後續施工和工程進度款的撥付、結算上得到照顧,將20萬元現金人民幣賄送給寧顯瑤。之後在該項目工程進度款的撥付、結算上,寧顯瑤在依職權審查時也給予及時簽字同意。後寧顯瑤將鄭某賄送的20萬元全部用於家庭日常開支。
2014年5月9日,寧顯瑤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2014年6月30日,寧顯瑤主動退贓20萬元。
2014年11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出具了一份關於對寧顯瑤反映材料的查證情況材料,證實寧顯瑤向檢察機關反映了廣西國土資源廳原紀檢組組長羅某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個體商人鄭陽在河池市南丹縣承攬土地整理項目的具體手段和過程,這些情況檢察機關事先並未掌握,寧顯瑤反映的情況對檢察機關偵破羅某涉嫌受賄、鄭某涉嫌行賄犯罪具有幫助作用。
案件判決
羅城法院以犯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伍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