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蒙自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紅辦發〔2019〕10號)精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Mengzi City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蒙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責任。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行使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決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三)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城市道路範圍內停車泊位的設定、取消和監管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市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對城區沿街商鋪的“門前五包”責任制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及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活動,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中的違法行為,並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十)承擔推進全市長效化、數位化、精細化城市綜合執法任務。依託“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擔市數位化城市綜合執法職責。負責“12319”呼叫業務的受理、分解、下達派遣指令、責任認定、跟蹤督辦及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參與全市性重大執法行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承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協調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對城市綜合執法人員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不依法行政或處罰不當的行為做出糾正或查處。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
(十三)負責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其他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巡查發現未按規定停放或擅自在人行道、公共廣場及非指定地點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電動車等影響交通秩序的行為進行糾正,當事人未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整改的,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聯合市交通警察大隊按照違章停車進行處罰。市公安局配合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開展執法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置干擾公務、暴力抗法、違反治安條例等行為和案件。
2、與市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會同市住建局建立促進依法行政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違法回收販賣藥品行為情況的,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並書面出具違法認定書函告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處理。
4、與州生態環境局蒙自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實施處罰。無法通過直觀判斷認定的,由州生態環境局蒙自分局出具認定意見書函告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進行行政處罰。
5、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行使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負責行使對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
需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配合開展拆除工作的,由市自然資源局書面函告並開展聯合執法。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建立促進依法行政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統計、保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施。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
參與全市重大執法行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署。組織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法規政策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處罰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貫徹執行行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負責受理、處置各類來信來訪、市長信箱等渠道的舉報投訴的受理和回復工作,指導各大隊辦理信訪案件。負責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承擔和參與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法律顧問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查、複合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市綜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畫。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城市道路範圍內停車泊位的設定、取消和監管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對城區沿街商鋪的“門前五包”責任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執法人員的調度安排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負責對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考核工作。負責“12319”呼叫業務的受理、分解、下達派遣指令、責任認定、跟蹤督辦及相關工作。承擔對城市綜合執法人員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不依法行政或處罰不當的行為做出糾正或查處。牽頭督查本系統重大執法行動。

行政編制

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唐志偉: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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