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編制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麻栗坡縣麻栗鎮玉爾貝路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城鄉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起草城鄉綜合執法的規定、辦法、措施,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宣傳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城鄉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負責城鄉綜合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城鄉綜合執法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綜合執法信訪、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全縣綜合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城鄉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年報工作。
(三)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住建部門移交的所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四)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環保部門移交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五)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市管、衛監部門移交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六)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公安部門移交的侵占城市人行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七)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水務部門移交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八)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臨時占道、占用綠化帶、挖掘城市道路、向污水管網排水等公共場所的審批權。承擔縣城建成區環境衛生監管、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監管和維護的職能職責。參與環衛機械設備配置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監管,參與新建及改造環衛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負責制定縣城規劃建成區綜合執法整治方案,組織實施縣城規劃建成區綜合執法任務;參與鄉(鎮)及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綜合執法整治任務;負責城區執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
(十)負責指導、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鄉(鎮)集鎮規劃建成區綜合執法任務。
(十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後,原行使以上處罰權的行業部門不再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依然行使批准經營建設單位的監管權和業務指導技術服務職責。批准經營建設單位相關設備不符合行業技術標準的,行業部門應該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應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取消行政許可、終止相關契約。
(十二)州環境保護局麻栗坡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等職能部門,應當繼續履行好各自的其他管理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服務”的原則,原審批行業部門繼續做好城區有證許可的食品銷售、經營煙花爆竹、經營犬類、經營燒烤、餐飲服務業、修車洗車、城市開發、建築施工、項目建設、教育機構、醫療機構等單位的油煙污染、揚塵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油污、餐廚廢棄物、各種垃圾等處置的監管和問題整改業務技術服務工作。各行業監管部門應對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麻栗坡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4個。
(一)綜合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黨務、政務工作的協調、督辦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局務會議及各類業務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並監督檢查決議事項、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及所屬部門和單位上報文稿的審核;做好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工作的調查、回復工作;做好新聞宣傳、信息化收集、上報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機關保衛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裝備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管理、經費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裝備管理和統計工作,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城管執法系統執法業務所需設備、器材、車輛、制服等物資的計畫、購置、分配及管理。
(二)政策法規和督查股職責
負責組織起草城鄉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和執法文書;組織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研;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審理、聽證、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綜合執法責任制的建立、督查、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建設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開展相應業務;做好城管執法法制資料的編髮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信訪交辦、綜治維穩和網上輿情處置工作。
(三)市政設施和環境衛生監管股職責
負責編制縣城規劃建成區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年度管護預算、修複方案和損壞賠償預結算,並及時組織修復;做好縣城規劃建成區市政道路路面、下水道和城市橋樑(涵)、護欄、市政排水設施、河堤、擋土牆(含護坡)等市政設施維修管護工作;組織實施市政道路下水管道的清疏和排澇;依法辦理縣城建成區主、次幹道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審核、竣工驗收及移交監管;對存在損壞、被盜的市政設施及時進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負責處理與市政設施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參與處理縣城道路防汛排澇等工作;負責城區“兩污”處置監管及污水管網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縣城區排入污水管網的排水許可審核審批工作。
(四)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股職責
負責縣城規劃建成區內違法違規行為的統計監測、分析研判、分類處置;管理使用好智慧城市建設監管平台,做好違法行為處置的指揮調度;受理其他部門移交案件的要件審查、接受、交辦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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