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城鄉管理和城鄉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鄉管理和城鄉管理綜合執法的政策及行業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縣政府批准的許可權集中行使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相關執法工作。
(四)集中行使縣政府批准的與城市管理領域相關的具體行政處罰事項。
(五)集中行使縣政府批准的與城市管理領域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人才隊伍建設、黨群、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理。
(二)信訪法制督察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起草城鄉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和執法文書;組織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研;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聽證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建設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開展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開展相應業務;做好城管執法法制資料的編髮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信訪、綜治維穩工作;牽頭承辦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行政編制
馬關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馬關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馬關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鐘紹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